引言
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和省紀委第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為切實加強民生資金監管,確保中央和省保障改善民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以促進民生資金政策落實為著力點,以加大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力度、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保障資金管理使用安全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民生資金監管的長效機制,確保民生資金安全規範運行。
檢查的範圍和內容
在對2012年至2013年扶貧移民資金和社會救助資金全面自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城鄉醫療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整村推進扶貧、扶貧移民搬遷、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和特困片區扶貧產業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民眾反映強烈、案件線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工作方法和步驟
動員部署階段(4月底前)
1.成立機構。建立以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同志為召集人,財政、審計、民政、扶貧移民、公安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區)成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和辦事機構。
2.制定方案。各地、省直有關部門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擬定監督檢查方案,於4月底前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3.動員部署。召開全省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會議,進行全面部署。各地、省直各牽頭部門要切實做好動員部署工作,開展業務培訓,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受理工作。
自查自糾階段(6月底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本級管理的民生資金的自查自糾工作,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1.自查內容。重點圍繞民生政策落實情況、部門監管履職情況、資金運行情況、資金審批撥付情況和資金專賬管理情況等方面開展自查自糾。對業務主管部門著重檢查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按照規定程式審核撥付,資金髮放的流程是否科學嚴謹;是否有擠占、挪用、套取、截留、貪污、私分民生資金問題。對民生資金和項目實施單位著重檢查在財政補貼申領過程中,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2.職責分工。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研究部署和指導全省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審計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全省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是按照本年度審計計畫確定的民生資金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過程中發現的經濟線索的偵察查處等工作;民政、扶貧移民等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對本部門管理的民生資金開展全面自查,摸清底數,及時糾正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並如實上報,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各有關部門的自查自糾情況報同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由各設區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上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各設區市、省直牽頭部門自查自糾情況,於7月20日前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重點抽查階段(8月底前)
在全面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抽調專門力量或聘請中介機構專業人員,認真組織開展重點抽查。省聯席會議辦公室重點是對自查自糾工作不力的、舉報線索清楚的、社會關注的項目資金開展重點抽查,及時發現並糾正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此次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中已列入年度審計計畫的項目資金,重點抽查工作由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審計結果由省審計廳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
各設區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重點檢查報告於9月20日前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整改落實階段(10月底前)
對自查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各設區市、省直有關部門要將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11月15日前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繼續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是今年(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嚴格按照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強化溝通協調、整體有序推進
省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要加強與各地、各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按照省聯席會議的統一工作要求,紮實推進全省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要加強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整合力量、統籌兼顧,建立起分工明確、配合有力、資源共享、運轉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省里的部署,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全省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明確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要繼續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如實上報的,視情節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理;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地區和單位,要嚴肅處理,並在全省進行通報;重點抽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理,一律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和嚴重違紀問題或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注重製度建設、健全長效機制
在堅決查處和糾正違規違紀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製度建設,不斷加強民生資金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民生資金監管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