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的通知在1998.12.01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12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進一步深化支出改革,貫徹落實新的財務會計制度,強化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8號令)、《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9號令)和財政部印發的《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財公字〔1998〕234號)的有關要求以及當前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我們重新修訂了《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深化支出改革,貫徹落實新的財務會計制度,強化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8號令)、《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9號令)、《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財公字〔1998〕234號印發的《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的規定要求以及當前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指標體系
考核指標共20項,分為政策性指標、結構性指標、收入指標、定額指標和輔助指標五大類。各類考核指標的內容、計算公式、適用科目見附表。
二、考核依據
(一)以各地報送的年度文教行政經費財務決算報表為依據,並充分考慮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地理條件等原因造成的不可比因素,對考核指標予以適當調整,分別進行計算、分析、對比;
(二)以各地報送的年度文教行政經費財務決算分析說明、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分析報告及各地年度工作總結為依據,結合不同時期文教行政財務工作的重點,對各地加強文教行政財務管理成效、效益考核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及要求
採用百分制量化記分方法,對各項考核內容和指標確定分值。要求各地將效益考核工作全面鋪開,層層落實,有效實施。
四、報送要求
(一)各地於每年5月底之前報送上一年度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指標和考核分析報告。
(二)考核分析報告內容包括:
1、根據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指標,對本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財政支出結構、資金使用效益情況進行全面分析;
2、針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相應提出採取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3、各地文教行政財務工作的改革思路、工作重點、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五、考核評比
為鼓勵和促進效益考核工作的全面開展,我們將對各地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情況在考核基礎上進行評比,並每年對財務管理和經費綜合使用效益較好的地區給予通報表揚。
六、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試行)》(財政部財文字〔1995〕5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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