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4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直綠化字[2004] 1 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4月20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通知公告,檔案原文,

通知公告

關於印發《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提高省直機關後勤服務水平,推進省直機關形象建設,經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7月成立了河北省省直機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河北省省直機關人民防空委員會、河北省省直機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河北省省直機關交通安全委員會(冀辦字[2004]42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省直機關愛衛會等五個事務性專門委員會的通知》)。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為抓好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工作職能的落實,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於2004年9月16日召開了工作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研究落實。
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
2004年5 月5日
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 2004年5 月 6日印

檔案原文

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管理辦法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省直機關愛衛會等五個事務性專門委員會的通知》(冀辦字[2004]42號)精神,為加強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的管理,提高城市綠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結合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為中心;堅持政府組織、民眾參與、統一規劃、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以庭院綠化美化為重點,大力開展辦公區庭院和集中宿舍區庭院的綠化美化建設,為幹部職工營造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二條 組織機構
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工作委員會,是省直機關綠化工作的協調機構,其辦事機構為省直機關綠化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處。各部門的機關綠化工作要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做到人員、職責和任務的落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省直部門的綠化工作;負責制定省直部門綠化工作規章制度、檢查考核標準;組織省直各部門開展綠化工作達標和評選先進活動;承辦省直機關駐地政府交辦的其它綠化工作。
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綠化工作的重要性,重視綠化工作,把綠化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綠化工作的領導,經常指導、督促、檢查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大綠化投入,保障機關綠化美化所需資金;加強對直屬單位綠化美化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證完成本部門、本系統的綠化任務。各部門負責綠化工作的人員,要採取多種形式和方式組織開展綠化美化的宣傳教育;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綠化工作規劃和計畫,做到有措施、有總結、有成效;要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植樹要求,認真履行好植樹義務,全面完成植樹任務。
第四條 庭院綠化美化標準
(一)省直機關辦公區綠化美化標準
1、充分利用土地和空間,凡適宜綠化的地方都有花草樹木,達到“黃土不露天”的綠化標準。
2、規劃布局合理,植物搭配合理,樹種較為豐富,充分發揮綠化功能效益,做到綠化美化相結合。
3、綠地面積有統一規劃,樓前及建築物周圍要有花木相襯。
4、圍牆、欄牆、檔土牆周圍種有植物,綠化率高。
5、樹木的樹冠完整,長勢旺盛,無枯枝死枝。
6、草坪生長茂盛,草坪內無堆積物。
7、樓間及周圍無臨建、違章建築,車輛停放有序。
(二)省直機關宿舍區綠化美化標準
1、合理規劃布局,充分利用土地和空間,凡適宜綠化的地方都要綠化美化,達到“黃土不露天”的綠化標準。
2、栽種的植物搭配合理,樹種豐富多樣,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綠。
3、草坪管理好,無雜草。
4、樹木樹冠完整,長勢旺盛,無明顯枯枝死枝。
5、樹木周圍無堆積雜物,小攤小販不得侵占綠地。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負責省直各部門綠化工作的檢查、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評選出省直機關綠化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第六條 獎 勵
通過一定的形式,對評選出的省直機關綠化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由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省直各部門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並報河北省省直機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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