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是2014年發布的通知。
《關於印發《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是2014年發布的通知。
《關於印發《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是2014年發布的通知。財政部財會[2014]3號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我部...
《關於印發<新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是2013年12月25日財政部印發的關於新舊單位會計制度銜接的處理規定。中文名 關於印發《新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外文名 Provisions on the ...
修訂後的《中國小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28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新舊中國小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
2022年8月2日,財政部公開了修訂後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相比2012年老版財務制度有些新變化,以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財務行為,落實財務管理有關要求,促進高等學校發展。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教〔2012〕488號 ...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3〕2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修訂後的...
2015年10月30日,財政部以財庫〔2015〕205號印發《新舊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該《規定》分新舊制度銜接總要求、將原賬科目餘額轉入新賬、將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會計報表新舊銜接、其他事項5部分。檔案通知 ...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2013年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2013年修訂)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12年修訂)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2013年頒布)事業單位會計準則(2012年修訂)事業單位財務規則(2012年修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關於文教企業執行新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1993年6月15日財政部 (93)財文字第382號發出〕對鄉鎮企業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1993年4月15日財政部 (93)財農字第49號發布〕...
《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是為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過渡,就對各級工會執行新制度有關銜接問題做出的規定。由財政部於2021年6月30日印發,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
通知信息 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醫院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
《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考核標準(試行)》,結合高等院校實際情況,我們在總結北京、天津、四川、湖北、浙江、江蘇等省市高等學校會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的基礎上,制訂了《高等學校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考核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關於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 關於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
強化高校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完善資金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堅持勤儉節約辦學,促進資源共享。嚴格資金使用監管,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教育部關於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實施政府會計制度的意見》是教育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16日。檔案全文 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附屬檔案: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2號 財 政 部 2019年12月17日 解釋全文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2號 一、關於歸墊資金的賬務處理 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按規定報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在財政授權...
為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根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中文名 中共中央組織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17〕2號 ...
出版單位要提高發展質量,增強競爭力;要實行企業財務、稅收、社會保障和勞動人事制度;要建立適應市場需求、調控有力的經營管理模式;要切實做好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的政策銜接,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妥善處理轉制中的人事問題。
出版單位要提高發展質量,增強競爭力;要實行企業財務、稅收、社會保障和勞動人事制度;要建立適應市場需求、調控有力的經營管理模式;要切實做好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的政策銜接,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妥善處理轉制中的人事問題。
5.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問題的通知(1994年10月10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65號)6.關於耕地占用稅徵收經費問題的通知(1994年6月10日 財政部(94)財農稅字第28號)7.關於印發《農業稅收徵收經費管理規定》的通知(1992年11月...
等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與按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規定實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制度銜接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6.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國小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地質勘查事業單位、測繪事業單位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7.財政部制定...
下一年度內尚未結算或報銷的,按照上述(一)中的規定處理。(三)對於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暫收暫付款項(如應上繳、應轉撥或應退回的資金),單位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規定,僅作財務會計處理,不做預算會計處理。四、關於由有關...
8. 財政部關於科技企業執行新的行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字〔1993〕22號)9. 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3〕29號)10. 財政部關於印發《商品流通企業有關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管理,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我市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各項改革的深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
區、鄉(鎮、社區)要按照《財政部、衛生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2008〕8號)和《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黔財社〔2008〕75號)要求設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戶”和“農村合作醫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