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考核標準(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考核標準(試行)》的通知在1990.12.10由國家教育委員會, 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考核標準(試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0年12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0年12月10日
  • 頒布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廳(局)、財政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教育司(局)、財務司(局),國家教委直屬高等院校:
根據財政部《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考核標準(試行)》,結合高等院校實際情況,我們在總結北京、天津、四川、湖北、浙江、江蘇等省市高等學校會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的基礎上,制訂了《高等學校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考核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標準”分為達標、三級、二級三等,一級標準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國家教委直屬高等院校按照此“標準”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教育)廳(局)可參照本“標準”制訂實施細則,徵得當地財政廳(局)同意後,在所屬高等學校中執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各高等學校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工作升級試行辦法》和《關於開展會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的通知》精神,有組織、有步驟地開展高等學校的會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要制訂出目標明確的“達標”、“升級”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組成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較高且成員相對穩定的考核確認小組,首先將重點放在抓基礎、達標準上,促使學校認真抓好會計和與會計相關的各項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採取切實措施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三、對於達到會計工作規範化基本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可授予其達標證書;對於獲得三級、二級證書的學校,可給予適當獎勵,對於未達標的學校,則必須從嚴督促,要求其限期達標。
開展高等學校會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是提高高等學校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促進高等學校管理改革,提高辦學水平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教育)廳(局)及有關高等學校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採取措施使高等學校的會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扎紮實實地開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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