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防雷減災工作涉及千家萬戶生命財產安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做好全省防雷安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電
一、強化防雷安全責任意識
雷電是常見的天氣現象,也是危害嚴重的氣象災害之一。江蘇地處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地帶,是雷暴多發地區。根據觀測記錄,2007年至2014年8年間,全省雷暴天數平均每年達到108天,平均每年發生較大雷災441起,每年因雷災造成的火災或爆炸4起,雷擊造成人員傷亡20人,雷電災害已成為當前我省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自然災害。江蘇經濟較發達,人口密度大,雷電危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較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抓好防雷安全工作。
二、健全防雷安全責任體系
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責任分工,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防雷安全工作責任機制。
(一)明確各級政府防雷安全領導責任。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防雷安全規劃及應急預案,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防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落實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防禦設施建設經費,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生產狀況的隱患排查和監督檢查,並將防雷安全考核納入整個安全生產考核體系。
(二)落實部門防雷安全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防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監部門負責做好防雷安全監管工作的督導,制定防雷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會同氣象局進行防雷安全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發現防雷事故隱患和問題,及時督促處理。氣象部門負責建立雷電災害預警評估體系,及時預報和發布雷電災害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雷電災害調查鑑定,對存在的防雷安全隱患問題責令責任單位整改,開展防雷安全檢查指導。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氣象等部門負責對新建重大建設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大型太陽能、風能開發利用項目及生命線工程等進行雷電災害風險及防範審查。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所轄大型企業、行業防雷安全的指導和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在編制城鄉規劃時綜合統籌防範雷電災害,對建築和公共事業的防雷安全進行監管。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準確向社會傳播雷電災害的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教育部門負責對學校教學、辦公場所和員工學生宿舍防雷安全的指導和監督,對學生開展雷電災害防禦教育進行指導。旅遊部門負責旅遊防雷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防雷應急救援工作。
(三)強化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健全防雷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並實施防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防雷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落實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經費,配備防雷安全管理人員,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定期實施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雷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防雷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四)落實防雷中介服務機構防雷安全責任。專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單位或者承擔安全評價、風險評估、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並在核准範圍內從業。防雷中介服務機構對其作出的評價、評估、報告、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其真實性、科學性。對防雷裝置檢測不合格的,防雷中介服務機構在出具檢測報告的同時要提出整改意見,並抄送氣象部門。
其他涉及防雷安全的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防雷安全和減災工作。
三、開展防雷安全檢查
各級氣象和安監部門要制定防雷安全檢查方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單位履行防雷安全責任,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全面自查工作,發現防雷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一)全面檢查防雷事故易發單位和區域。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制定防雷安全自查方案,對防雷設施進行全面自查。對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港口碼頭、高層建築、電力設施、通訊設施、計算機信息系統,以及旅遊景點、學校、車站、商場、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公共設施和其他易遭雷擊的建築物、設施,要進行重點檢查。氣象和安監部門要進行防雷安全聯合檢查和聯合執法工作,對於存在防雷安全隱患、沒有按照規定進行防雷裝置檢測的,或者防雷裝置檢測不合格的單位,下發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整改,並跟蹤督查整改到位。對新(改、擴)建設項目,各級氣象部門要按照法規規定組織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加強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從源頭上消除防雷安全事故發生。
(二)加大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對於安全意識淡薄、責任主體不明確,存在防雷安全隱患的少數易燃易爆場所、商用建築、居民住宅小區、部分公共服務設施、農村和邊遠地區等,氣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將國家防雷安全法規及相關檔案、通知、整改意見等,按照送達行政執法文書的方式送達相關單位和人員,主體責任難以落實到位的,送交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對重大防雷安全隱患或重點問題,要逐一查實,研究解決。
(三)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氣象部門要會同安監、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防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定期梳理信息報告當地政府並抄送重點行業主管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通告方式向社會發布其違法信息,有關徵信機構可將其不法行為納入誠信信息。
四、落實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防雷安全是整個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組織領導,堅決克服雷災是天災、發生機率小的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落實防雷安全責任制,強化防雷安全責任意識,紮實做好防雷安全各項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福祉安康和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二)做好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雷電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防禦指南,適時加大預報預警時段與密度。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完善防雷應急預案,針對雷電時常伴有大風暴雨等天氣,重點防雷單位適時安排雷電災害應急演練,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在雷電高發時期,廣播電視、通信等單位要及時傳播雷電災害防禦信息,指導社會公眾採取正確措施,避免和減少雷電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雷電災害發生後,氣象、民政、公安等部門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妥善高效處置雷電災情。
(三)加大防雷安全和科普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防雷科普知識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各類媒體,積極向公眾宣傳防雷安全政策法規、防雷安全知識、防雷安全技能等,使防雷科普知識深入農村、學校、企業、社區、街道,提高全民防雷減災與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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