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氣象局關於加強防雷安全管理的通告

瀋陽市氣象局關於加強防雷安全管理的通告。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瀋陽市氣象局關於加強防雷安全管理的通告
公安國安
瀋陽市氣象局
2011-4-15

法規內容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遼寧省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瀋陽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加強我市防雷安全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1.全市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防雷裝置均應及時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手續。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對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防雷裝置的產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及時申請定期檢測。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或者發生故障,應當及時修復,並申請重新檢測。防雷裝置檢測由瀋陽市防雷檢測中心負責。請各相關單位及時向瀋陽市防雷檢測中心申請檢測,確保在用防雷裝置安全有效。
3.未按要求申請檢測及審核驗收的單位及個人,發生雷電災害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有關單位和人員對雷電災害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瀋陽市防雷行政管理及雷電災害報告電話:23810129、83961013。
瀋陽市氣象局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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