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氣象局關於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為認真做好防雷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貴州省氣象條例》、《貴州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遵義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現就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防雷裝置,並在雷雨季節來臨前向赤水市避雷安全檢測站申請年檢:
(一)高層建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銷售、貯存場所;
(二)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三)通訊設施、廣播電視設施、計算機網路系統;
(四)廠礦、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
(五)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金融機構等社會化公共服務的主要設施;
(六)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範,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設施和場所。
二、在以上所列場所及設施中,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設計檔案需報赤水市氣象局審查,未經審查同意的防雷設計檔案,不得交付施工。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取得赤水市氣象局頒發的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行政許可,方可投入使用。
三、赤水市氣象局設立防雷安全舉報專線受理有關舉報,對舉報防雷安全生產領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做出貢獻的,依法給予表彰獎勵,表彰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四、凡涉及雷電災害損壞財產賠償的,須經法定機構進行調查鑑定後方可出具雷電天氣證明書按有關規定進行理賠。
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轄區內中國小校將防雷安全科普教育納入安全教育及社會實踐教育活動認真開展。
六、對在防雷安全生產中涉及安全責任事故及違法行為的相關人員,報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和安全生產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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