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是為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法,對進一步做好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由退役軍人事務部、法務部聯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
  • 發布單位:退役軍人事務部、法務部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和改革創新的原則,提出加強體系保障、拓寬覆蓋範圍、完善工作機制、豐富服務方式、加強組織領導等5方面主要任務,對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更好地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作用。
《意見》提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在服務中心(站)設立法律諮詢視窗。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在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鼓勵退役軍人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要將涉及退役軍人切身利益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範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意見》指出,法律援助機構要認真組織辦理退役軍人涉及確認勞動關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對退役軍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可以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對老年退役軍人和殘疾退役軍人等行動不便的退役軍人,視情提供電話申請、上門服務。
《意見》要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和指導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的工作銜接機制。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法律援助人員專業素質和服務能力。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提高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加強檢查指導,做好宣傳推廣。積極營造鼓勵創新的良好氛圍,促進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續創新發展。

內容解讀

一、關於制定出台《意見》的必要性
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的重要舉措,是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推進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對於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和法律援助法提出,各有關部門要推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公共法律服務有關機構應當依法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幫助”。同時,結合部分地區探索積累的經驗,有必要根據形勢和要求,制定出台規範性指導意見,進一步做好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
二、關於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意見》提出,要緊緊圍繞廣大退役軍人實際需要,依法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確保退役軍人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合法權益需要維護時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幫助。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以人為本、政府主導、改革創新的原則,強調創新工作理念、機制和方法,實現退役軍人法律援助申請快捷化、審查簡便化、辦案標準化。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服務網路;到2035年,基本形成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目標相適應的退役軍人法律援助供給模式。
三、關於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體系保障
《意見》提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在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設立法律諮詢視窗,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轉交法律援助申請等服務。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鄉鎮、街道、農村和城市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設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積極引導律師等法律人才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鼓勵和支持法律援助志願者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推動援務公開工作,對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流程、渠道和所需材料等進行公示。
四、關於退役軍人法律援助的覆蓋範圍
《意見》提出,在法律援助法規定事項範圍基礎上,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實際需求,依法擴大退役軍人法律援助覆蓋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在法律諮詢視窗、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安排專業人員為來訪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和來訪人法律訴求。司法行政部門要為退役軍人開闢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台開通退役軍人專線,優先為退役軍人解答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五、關於退役軍人法律援助的工作機制
《意見》提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銜接機制。退役軍人法律諮詢視窗、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可以接受退役軍人的法律援助申請,經初步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及時轉交法律援助機構辦理,也可以引導申請人通過法律服務網線上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對退役軍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可以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注意挑選對退役軍人工作有深厚感情、熟悉涉軍法律和政策、擅長辦理同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員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六、關於退役軍人法律援助的服務方式
《意見》提出,要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增強退役軍人法治意識。完善便民服務機制,通過入戶走訪、座談溝通等多種方式,及時了解退役軍人法律援助需求。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推動科技創新成果同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通過服務視窗、電話、網路等多種方式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對老年、殘疾等行動不便的退役軍人,視情提供電話申請、上門服務。
七、關於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領導
《意見》提出,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和指導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銜接機制。法律援助機構要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提高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責任履行情況考評機制、報告制度和督導檢查制度。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跟蹤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加強輿論引導,宣介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對在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促進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續創新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