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法律援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發言摘登
- 發布單位:上海市司法局
創新發展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 上海市司法局
著力發揮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積極作用。堅持“應援盡援”,幫助更多困難民眾解決民生問題。一是擴大覆蓋面。十年里兩次調整標準,將經濟困難標準調至低收入線,今年(2015年)已啟動將因病致貧、因災致貧家庭納入困難對象範圍,在13個事項的基礎上,將軍人軍屬、申訴案件代理等納入事項範圍,10年來辦案量增長了3倍。二是提高便利化程度。建立市、區縣、街鎮、居村四級服務網路,創新“網際網路+法律援助”服務方式,積極構築“半小時服務圈”,使民眾能方便、快捷地獲得法律援助。三是加強質量管理。推進標準化建設,初步形成了由115項標準組成的民事法律援助服務標準體系,建立案前、案中、案後全程質量管理“三項機制”,確保民眾能夠得到免費而優質的法律服務。
著力發揮法律援助在促進司法公正中的積極作用。積極推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市、區縣兩級公檢法司刑事法律援助聯席會議制度,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納入可以通知辯護的對象範圍,探索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死刑覆核、審查逮捕聽證,促進案件公正辦理。2014年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首次突破萬件。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在全市法院、看守所全部建立值班律師工作室,為在押人員及近親屬提供幫助。積極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簡化流程,建立聯動機制,在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請權,確保案件辦理的效率和公正。
著力發揮法律援助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將涉及困難民眾的矛盾糾紛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通過接待諮詢,解答法律問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民眾依法維權。重點做好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等援助工作,暢通維權渠道,部分區形成了快速處理農民工欠薪糾紛的聯動機制,幫助民眾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司法行政有關職能的對接,探索“先調解後訴訟”的辦案程式,通過調解手段解決矛盾糾紛。根據長期積累的數據資源,建立輿情分析機制,定期匯總梳理法律諮詢、辦理案件情況,準確把握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糾紛動向,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強化責任擔當提升保障能力 河南省司法廳
河南省司法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務部“做大做強做優法律援助”的要求,推動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增強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促進了法律援助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的提升。自2009年以來,全省法律援助辦案量增長兩倍,接待諮詢量增長3倍,受援人數增長2.5倍。
政策支持到位。河南省委、省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視,將法律援助納入河南省“十項重點民生工程”,制定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建立起法律援助“三項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明確納入《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平安河南建設綱要(2011—2015)》。省委政法委專門出台《平安河南建設綱要(2011—2015)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意見》,把法律援助納入全省民生工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等考核體系,有效提升了各級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的重視程度。
經費保障到位。推動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分級負擔、全額保障機制,省、市、縣三級政府全部把法律援助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實際需要,實行動態調整、足額保障。2010年以來,全省經費投入總額年均遞增23%,2014年突破一億元。省級財政設立了補助縣區辦案專款,2015年達到了2000萬元。省司法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河南省法律援助資金管理辦法》,切實做到專款專用,不被擠占挪用。
基礎建設到位。著眼夯實基層基礎,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積極協調人社、編制、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推動解決機構、人員、基礎設施等瓶頸問題。目前,全省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共設立法律援助中心177個,有30個市、縣司法局另設了法律援助管理機構。通過爭取編制、開發公益崗位、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達到了市級法律援助機構5到8人、縣級法律援助機構3到5人的配置標準,基本實現了法律援助人員充足、結構合理的隊伍建設目標。通過新建、改(擴)建、置換等方式,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全部在臨街一樓位置建立了標準化法律援助接待室,並按照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制定的《河南省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基本業務裝備實施標準(試行)》,配備了較為完善的業務裝備,極大提升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水平。
協作配合到位。強化溝通協調,深化部門合作,省司法廳與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出台了《關於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試點)的意見》和《實施辦法》,在全省法院和看守所全部建立了值班律師辦公室,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與省軍區政治部共同出台了《關於開展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和《實施辦法》,構建起軍地融合式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機制;與省教育廳聯合出台了《關於開展法律援助進學校工作的意見》,有效開展法律援助進學校工作。
擴大法援範圍讓更多的民眾受益 浙江省司法廳
2006年2月8日,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在杭州市餘杭區調研司法行政工作時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讓每一位民眾願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終結果。近年來,浙江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努力讓人民民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能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2014年,全省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4383件,同比增長12.3%,受援人數98292名,同比增長15.7%。
堅持需求導向,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民眾。擴大事項範圍,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偽劣農資坑農等納入法律援助事項範圍,明確對軍人軍屬、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申請事項不作範圍限制。會同省法院出台《關於推行申訴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的意見》,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推進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降低受理門檻,將經濟困難標準確定為低保線2倍或最低工資標準;向低收入人群發放100餘萬張法律援助聯繫卡,持卡人可免於審查經濟狀況。建立商請制度,將被告人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檢察院抗訴等9種情形,作為檢察院、法院可以商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範圍。2013年以來,全省共辦理商請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333件。
堅持人本導向,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邊。圍繞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大力加強法律援助實體平台建設,全省建立省、市、縣三級法律援助機構103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1504個,村(社區)、勞動力市場等法律援助聯繫點32006個;建立行業法律援助工作站2886個。積極推進法律援助網路平台建設,以浙江公共法律服務網為中樞,改造升級“12348”法律援助專線,將線下法律援助資源擇優架構到線上平台,並逐步與手機終端聯動。
堅持效果導向,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法律援助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以人民民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佳化指派方式,健全法律援助點援制,完善法律援助專家庫,根據案件不同類型組建專業服務團隊,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綜合運用質量評估、庭審旁聽、案卷檢查、徵詢司法機關意見和受援人回訪等措施,確保法律援助質量。強化經費保障,修訂《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動態增長機制。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財政保障經費總計9016.4萬元,同比增長15.7%,其中省級財政補助專項業務經費1400萬元,同比增長75%。
五項措施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明確指出要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寧夏堅持把案件質量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線,從規範工作程式、強化服務質量入手,不斷健全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取得了良好成效。具體的五項措施是:
以案定補保質量。根據辦案複雜程度、律師工作量、承辦結果、社會影響、受援人評價等綜合因素,將法律援助案件評定為一類、二類、三類,補貼金額為400元、800元、1100元。對涉案人數較多、涉案標的額較大、案情特別複雜的作為複雜疑難案件予以重補,金額可達3萬元。對群體性案件先分類定級再進行量化,訴訟案件每5件量化1件,非訴訟案件每10件量化1件,補貼金額上不封頂。
分級評查保質量。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實行分級負責、層級管理制度。每季度各市、縣(區)法律援助機構組織社會律師等人員對案件進行初審,集體研究確定案件類別,報市司法局審定。市司法局對合格案件統一上報司法廳,不合格案件予以退回,對複雜疑難等群體性案件,提交說明材料,報司法廳批准。市級審定後申報的案件,司法廳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2015年,寧夏已抽查案件2693件,抽查率54.59%,案件合格率達98%以上。
網上辦案保質量。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信息化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從受理、審批、指派、律師辦理、分類定級到歸檔各個環節實現網上操作,逐級在網上審核或審定。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對律師和工作人員的辦理流程實時監控,出現問題及時提醒和糾正。對受援人和執法機關的意見及時查閱回訪,時刻掌握承辦情況。目前,寧夏共網上辦結案件11004件,網上辦案率100%。
同行評估保質量。在部分市、縣(區)已嘗試法律援助質量同行評估,針對不同類別的案件,由有經驗的律師進行評估定級。對爭議較大的案件,由律師評審委員會集體討論。2015年寧夏被法務部列入全國10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評估試點單位,近期從全區近1600名律師中招募20名律師(專家),建立法律援助同行評估律師(專家)資源庫,用於法律援助案件的評估工作,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抽查回訪保質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抽查回訪監督制度,每季度各地法援機構通過電話、走訪、旁聽等多種形式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全程監督。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不斷改正。今年(2015年)以來,各地抽查回訪率達60%左右,民眾滿意率達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