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對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督促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對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督促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勞社辦[2009]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06月10日
《關於加強對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督促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0日。
《關於加強對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督促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0日。檔案全文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保障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事故風險,依法推進工...
職工有權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及公示參保情況,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有義務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及公示參保情況。職工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之前及當日所發生的工傷,其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參保繳費後次日起發生的工傷,其工傷保險...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職工、僱工(以下統稱職工)享受...
工會組織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協調勞動關係,依法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實行監督。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
第五十五條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五十六條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企業,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特別對礦山、建築、化工等事故率、職業病率較高行業的農民工,更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繳納費用。二、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不論...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職業康復事業,幫助因工致殘職工康復,使其能從事與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六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三...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督促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已經參加其它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只提交社會保險登記證,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第六條社保機構登記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有關表格和有關證件、資料,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審核通過的,...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規範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由條例實施前的4575萬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億人,其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勞動用工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含聘用契約,下同),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做好職業病病人工傷補償和工傷康復工作,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
2、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3、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
1、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2、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