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的若干意見

國家部委檔案。國家教育部1998年11月2日發布( 教基199813號 ),共10條,目的在於全面貫徹《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依法維護我國義務教育的普及性。《意見》涉及教師隊伍建設、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評估機制及辦學體制改革、學校布局調整等各個方面,是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的若干意見
  • 文號:教基[1998]13號 
  • 發布時間:1998年11月2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教育部 教基[1998]13號 1998年11月2日)
現將《關於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望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貫徹落實。
關於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 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的若干意見
加強大中城市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以下簡稱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縮國小校之間辦學水平上的差距,是全面貫徹《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依法維護我國義務教育的普及性,促進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鞏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的有效措施;是推進國小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入國中,緩解“擇校”矛盾,治理“高收費”、“亂收費”的治本之策;是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各地在實施義務教育的過程中,加強了薄弱學校的建設,採取了許多有效措施,一批薄弱學校改變了面貌,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已經取得階段性的顯著成效。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徹底改變薄弱學校的面貌,仍需艱苦的努力。在大中城市的一些中國小校中,或因辦學條件相對較差,或因領導班子力量不強、師資隊伍較弱以及生源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學校管理不良,教學質量較低,社會聲譽不高,學生不願去、家長信不過。這類學校的存在,不利於義務教育階段實現教育機會的平等;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擇校高收費問題;不利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這是大中城市實施義務教育中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因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必須充分認識加強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加快薄弱學校建設步伐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作為大中城市當前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工作中的一項緊迫任務。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現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加強對薄弱學校建設工作的領導 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各級政府領導下,把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作為義務教育工作中的一項緊迫任務抓緊抓好。要建立各級領導幹部聯繫薄弱學校的制度。聯繫學校的領導要深入實際,了解情況,幫助學校解決實際問題。要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從幹部、師資、經費等各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向薄弱學校傾斜。要從當地教育、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制定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的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提出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的辦法和措施,分期分批地改造薄弱學校。努力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學校管理規範化,辦學特色多樣化。力爭在本世紀末基本消除大中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差距過大的狀況。
二、加大薄弱學校建設投入,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支持下,在經費投入上對薄弱學校的建設採取傾斜政策,加大對薄弱學校建設的投入。各級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或教育費附加及地方開徵的教育附加費中,要劃撥一定數量的專項經費用於薄弱學校的建設。也可採取在一定時期內集中物力、財力推行"薄弱學校更新工程"的方式改造薄弱學校,使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設施儘快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
三、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提高學校教育管理水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人事制度上採取配套措施,加強薄弱學校領導班子的建設。要為學校選拔和培養德才兼備、事業心強、有開拓進取精神、有組織領導能力的校長。幫助學校充實、調整領導班子,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學校管理幹部制度改革,積極推進校長職級制的試驗。鼓勵重點學校和辦學水平較高學校的領導到薄弱學校擔任領導職務,可以實行學校領導幹部校際之間定期輪換任職的辦法。對於那些在薄弱學校建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領導,要給予獎勵。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拓寬師資來源渠道,要鼓勵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到薄弱學校去任教,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優秀畢業生充實薄弱學校的師資隊伍。採取措施鼓勵、安排優秀、骨幹教師到薄弱學校通過長期任課、兼課或示範教學、推廣教育教學經驗等方式,幫助學校提高整體教育教學水平。也可面向社會招聘具有教師資格的優秀人才到薄弱學校任教。在國家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過程中,要認真挑選適合到學校工作的優秀幹部到薄弱學校去工作。
要加強對薄弱學校教師的業務指導,可以通過選送薄弱學校的教師,到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去掛職工作的方式,幫助薄弱學校培養學科帶頭人。鼓勵和支持教師通過在職進修、脫產培訓等方式,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要充分調動和發揮薄弱學校幹部教師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在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支持下,抓住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的機遇,轉變觀念,振奮精神,主動打好改變面貌的翻身仗。
五、加強招生制度改革,改善薄弱學校生源
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國小升國中免試就近入學辦法的改革。已經普及國中的地方,最遲到本世紀末要基本取消國中的入學考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有特殊要求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外,包括民辦學校民辦公助"等學校在內,均不得進行擇優選拔考試。要讓生源較為均衡地分布,改善薄弱學校的生源狀況。入學的具體辦法各地可進行積極探索和實驗。
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要創造條件,逐步推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與國中辦學水平綜合評價結果適當掛鈎的辦法,減少單憑文化課考試成績擇優的比例。要積極支持和鼓勵有利於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有利於調動所有學校辦學積極性的招生辦法改革的探索與試驗。
六、完善教育教學評估機制,深入開展教育教學改革
各級教育行政和教研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學校的教育教學評估機制。地方教研機構要堅持每年對這些學校進行教學質量的監控。要深入實際,幫助學校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最佳化學校育人環境,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要引導教師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自覺遵循教育規律。根據時代要求和學生的思想實際、心理生理特點,努力改革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的訓練,從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入手,改變薄弱學校的社會聲譽。各地也可以通過組織高校、教育科研、教研機構的專家以諮詢組、顧問組等形式,深入薄弱學校,幫助研究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水平。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幫助和支持這些學校聘請專家,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探索進行教育教學改革試驗,指導學校開展學生藝術、體育、科技課外活動。
七、改革辦學體制,增強辦學活力
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辦學體制的改革,要把辦學體制改革與薄弱學校的改造、擇校生的治理、規範辦學行為及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等五個方面更加有機地結合起來。
要對當前在部分地區進行的"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不同形式的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無論進行哪種形式的改革試驗,都應堅持獨立辦學, 獨立法人,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核算的方針。要嚴格審批制度,不要選擇辦學條件好、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進行改制試點,對已經批准進行試驗的學校應逐步加強並完善管理,一般不宜再擴大這類學校的試點。
“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不同形式改革試驗學校的收費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按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准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收取的全部經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經費,用於當地中國小薄弱學校的建設。
八、合理調整學校布局,開展協作辦學活動
對一些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在短時間內難以有較明顯改變的薄弱學校,要通過合理調整學校布局,予以撤消或與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合併。要充分發揮重點中學和辦學水平較高的中學的示範輻射作用,用簽定協定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協作辦學制度。要將是否幫助扶持薄弱學校建設,作為評估示範性高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每所重點學校和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必須承擔幫、帶一所或幾所薄弱學校的任務,支持和幫助這些學校逐步提高辦學水平。
九、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的督導評估
加強薄弱學校建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涉及面較廣的複雜工作,各地一定要遵循《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以及《普通中國小校督導評估工作指導綱要(修訂稿)》,把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作為大中城市教育督導工作的一個重點,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導評估。督導評估的結果,要作為市(區、縣)和校長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要對按規劃完成年度薄弱學校建設任務的市(區、縣)給予表彰獎勵;對沒有按規劃完成任務的市(區、縣),暫停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省級評優活動。近年內,未通過普九驗收、薄弱校尚未明顯改變面貌的地區,暫緩示範性高中的評審工作。
十、發揮新聞輿論的正確導向作用
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儘快縮小大中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間辦學水平上的差距,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正確導向作用,要大力宣傳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在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中所採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傳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的典型和薄弱學校改變面貌的典型。使社會和民眾了解這項工作的意義,並對薄弱學校改變面貌逐步樹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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