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房屋拆遷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城市房屋拆遷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城市房屋拆遷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房〔2008〕37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石家莊、邯鄲、邢台、保定、廊坊、滄州市建設局,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衡水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為了維護城市房屋拆遷秩序,營造和諧、互信的拆遷氛圍,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城市房屋拆遷的順利進行,現將拆遷人員持證上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都要建立城市房屋拆遷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證上崗人員包括:拆遷人及其委託的拆遷公司直接參與拆遷工作的人員、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參與拆遷管理的人員。
二、在拆遷現場工作和入戶協商、進行行政調解時,拆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拆遷人及其委託的拆遷公司直接參與拆遷工作的人員須佩戴《城市房屋拆遷人員上崗證》,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參與拆遷管理的人員須佩戴《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人員上崗證》或《行政執法證》,未佩戴證件不得上崗,特別是不得入戶協商、調解。
三、拆遷人及其委託的拆遷公司直接參與拆遷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縣以上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培訓,經培訓合格的,由設區市和縣(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放《城市房屋拆遷人員上崗證》。
四、對民眾舉報的未持證上崗人員,各市、縣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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