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環發〔2013〕16號印發《關於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任務是: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加強產業發展引導;全面劃定生態紅線;加強生態功能評估;強化生態環境監管;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意見
- 文號:環發〔2013〕16號
- 時間:2013年1月22日
- 類型:辦法條例
2013年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環發〔2013〕16號印發《關於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任務是: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加強產業發展引導;全面劃定生態紅線;加強生態功能評估;強化生態環境監管;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2013年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環發〔2013〕16號印發《關於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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