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內部發行圖書管理的通知》是新聞出版總署於2004年發布的通知。
檔案全文
關於加強內部發行圖書管理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2004年11月24日新出圖〔2004〕12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出版主管部門,中國出版集團公司:
內部發行圖書是指在某一領域具有一定研究價值,但不宜公開發行和傳播,僅供部分特定讀者閱讀的出版物。關於內部發行圖書的管理,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曾先後於1984年和1989年兩次發文,提出明確要求。但近來發現,有個別出版社擅自將標明內部發行的圖書通過一般發行網路銷售;個別新華書店公開批發和零售,致使一些內部發行圖書在社會上廣為傳播,造成不良影響。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發行圖書出版發行管理工作,現重申並補充規定如下:
1、嚴格控制內部發行圖書出版。確有需要以內部發行形式出版發行的圖書,選題及發行範圍應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涉及重大選題範圍的應規定履行專題備案手續。此類圖書原則上由人民出版社、各地人民出版社和少數具備相應出書領域與優勢的中央級社科出版社安排。
2、內部發行圖書不得採取合作出版方式。
3、出版內部發行圖書,出版社要在封底或著作權頁上註明“內部發行”字樣,並根據圖書內容,明確讀者對象和發行範圍,限量定向發行。
4、內部發行圖書不得交新華書店、古舊書店、民營書店等批發和零售。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徵訂。不得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廣告櫥窗等進行宣傳。
5、各級出版管理部門和出版單位主辦、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內部發行圖書的選題把關和出版發行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各出版單位要自覺遵守有關管理規定。今後,對擅自出版和變更、擴大閱讀對象與發行範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6、各級出版管理部門和出版單位主管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對所屬出版單位內部發行圖書出版發行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和糾正,制定加強管理的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