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舊書刊回收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舊書刊回收工作的通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多數地方對舊書刊的收售工作已經恢復和有所加強,但還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舊書回收工作,特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舊書刊回收工作的通知
(1984年5月4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多數地方對舊書刊的收售工作已經恢復和有所加強,但還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舊書回收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收售解放後出版的書刊,對於方便讀者採購圖書資料。解決讀者買書難的問題和節約出版物資,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因此,各地新華書店一定要繼續貫徹原國家出版局《關於認真做好古舊書收購和發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把做好舊書收售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各級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之加強領導。
二、增加舊書刊收售網點,開闢舊書市場。
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較大的省轄市,都要設專門的古舊書店或門市部。已設立的要加強領導,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尚未建立的應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建立。中小城市和有條件的縣書店在做好新書發行工作的同時,也應設立舊書刊收售門市部或舊書專櫃,開展舊書刊收售業務。各古舊書店和舊書刊收售門市部,都要保持經營特點,防止以新書擠舊書。
三、經營方式要靈活多樣。
對讀者急需的某些書,重要的資料書可以明碼標價,進行徵購。對一些大部頭的書、多卷集、大型畫冊等舊書刊,可以採取信託辦法接受讀者委託寄銷,待書售出後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四、適當調整收售價格,促進舊書刊收售工作。
舊書刊的收售價格,原則上仍按(79)出發字第205號文的通知辦理,要做到按質論價,優質優價。對售缺而又再版無期的重要圖書,可以按原價收購。書店對按原價收購的舊書,可以加價50%,甚至加倍出售。
五、要與當地廢品回收部門加強聯繫和協作回收舊書刊。
按照1961年商業部、文化部《關於加強舊書回收工作的聯合通知》的規定,廢品回收部門收購到的舊書刊在處理前,應先經當地書店鑑別挑選。因此,各古舊書店一定要和他們加強聯繫,認真做好挑選工作。凡有使用或保存價值的,書店要合理作價收購。到廢品站揀選舊書的收購人員,可比照廢品收購工作人員的勞保福利待遇給予補助。
六、舊書刊的出售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辦理。
各地書店收購的舊書刊,要認真加以鑑別後才能出售。對發貨店已經通知停售的圖書,不得再行出售;對“內部發行”或“限國內發行”的圖書,應按原規定的發行範圍出售;對國外流入或收購到的內容反動、淫穢、荒誕的圖書,一律封存不得出售。經過鑑別,有參考使用價值的,應造冊報省級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後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