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加強屬地燃氣行業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部分鄉鎮出現了非法經營、跨地域銷售燃氣及屬地燃氣市場管理不規範等突出問題,部分鄉鎮邊境村甚至出現利用小貨車流動倒灌液化石油氣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了我縣燃氣安全生產形勢和燃氣市場經營管理秩序。為全面強化我縣燃氣行業管理,落實燃氣屬地管理責任,確保燃氣行業管理有序、安全生產穩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加強屬地燃氣行業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鹹豐縣人民政府
一、切實加強屬地燃氣充裝站或供應站管理,履行燃氣行業屬地管理職責,嚴格落實燃氣行業監管13條
1、燃氣場站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閉以及其它妨礙人員疏散情形的一律依法停業整頓。
2、燃氣企業未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或未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未指定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停業整頓。
3、燃氣場站未按照標準設定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電氣不防爆,設備設施未按要求進行靜電跨接的或是泄露報警器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依法停業整頓。
4、燃氣場站管道、罐體及其他附屬設施未按照規定開展檢驗檢測的,一律依法停業整頓。
5、燃氣場站違規充裝超期未檢鋼瓶、不合格鋼瓶一經查處,一律依法停業整頓。
6、生產區域與儲存區域、生活區未進行有效分隔,一律依法停業整頓。
7、未設定符合標準要求的燃氣儲存場地或燃氣超量存放、禁忌物質混放混存,存放場地和使用場所未張貼安全告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頓。
8、未按照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或配備的器材設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9、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當場不能整改的用氣場所一律停止供氣。
10、非法存儲燃氣的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1、未配備防恐防暴器材的,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及防恐防暴應急演練的,監控設施不能全覆蓋的,監控有死角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一律停業整頓。
12、無證照經營,非法運輸,非法充裝倒灌液化氣,跨區域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嚴厲打擊查處。
13、對推進液化氣鋼瓶信息化不積極的企業,不按照時間節點按時完成鋼瓶信息化建設的充裝企業一律依法關停。
二、切實加強屬地燃氣非法經營案件的查處力度
做好燃氣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工作,嚴厲查處燃氣非法供應、銷售和使用行為。嚴格按照“四不兩直”執法檢查方式,組織村鎮、安監、公安、市場監管等鎮直部門,對轄區重點部位、敏感區域和邊境交界村,定期開展燃氣非法經營和安全生產工作明察暗訪,嚴厲查處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或備案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違規跨區域流動銷售燃氣,違規充裝或倒灌燃氣,違規從事危化品道路運輸,違規銷售偽劣燃氣燃燒器具, 違規銷售氣質不符合標準規定燃氣的非法經營案件。各鄉鎮全年組織燃氣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應不少於4次,組織燃氣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不少於1次。
三、切實加強屬地居民安全用氣常識的宣傳教育
積極開展屬地燃氣安全常識宣傳教育,引導燃氣用戶到合法正規的燃氣企業和供應站充氣,安全使用燃氣;充分運用“兩微一端”網路媒介和標語、傳單、公告等輿論宣傳手段,有針對性的對居民小區、餐飲業主、人員密集區的安全用氣進行宣傳引導;督促屬地天然氣企業履行所供區域安全供氣和安全用氣宣傳教育的主體責任, 嚴格落實入戶安檢工作制度,排查安全隱患、建立工作檯賬、現場整改問題,對安全問題突岀、隱患整改不到位的用戶,依法予以停氣處理;督促屬地液化石油氣充裝站、供應站充分發揮送氣工作用,在送氣、安檢過程中及時排查用氣安全隱患,現場協助問題整改,正確引導燃氣安全使用,有針對性宣傳用氣安全常識;督促屬地液化石油氣充裝站、供應站務必在燃氣站場、倉庫和鋼瓶顯著位置標註安全用氣常識,確保用氣常識人人知曉,應急技能人人掌握,促進我縣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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