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收代發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費用的通知

關於免收代發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費用的通知

民發〔20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儲匯局: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政府為城鄉特殊困難民眾提供直接現金救助的一項制度安排。近年來,這項制度在保障城鄉特殊困難民眾基本生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方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快捷、安全、足額地領取低保金,在各地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下,民政部門普遍開展了委託銀行、郵政儲蓄機構、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網點代發低保金工作。這項工作為廣大低保對象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受到了普遍歡迎。

基本介紹

發布令和勒令,免收賬戶服務費,免收查詢、掛失費用,加強溝通配合,

發布令和勒令

為進一步規範委託金融機構代為發放低保金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免收賬戶服務費

各地銀行及郵政儲蓄機構等金融網點受民政部門委託,向城鄉特殊困難民眾代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會救助資金時,其低保金專用存摺賬戶一律免收開戶費、工本費、小額賬戶服務費、小額賬戶管理費,同時免收民政部門的委託代發費、手續費。

免收查詢、掛失費用

城鄉特殊困難民眾憑其低保金專用賬戶存摺和低保證(救助證)在其開戶金融機構查詢一年內交易情況時,應免收查詢費。如其存摺不慎遺失,應根據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救助證)和遺失證明材料,予以補辦,並免收掛失手續費,但同一低保賬戶免費補辦存摺次數一年內不得超過兩次。

加強溝通配合

共同做好城鄉特殊困難民眾救助工作。為城鄉特殊困難民眾提供及時的社會救助,不僅是各級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是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各地民政部門要主動與當地銀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及時提供低保對象信息資料,協商委託發放的具體程式和辦法。各地銀行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救助城鄉特殊困難民眾的政治意義和社會意義,不得隨意收取缺乏政策依據的費用;要與民政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為廣大低保對象等城鄉特殊困難民眾免費發放救助金等相關服務工作。
民政部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