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是2023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內容全文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意義重大。據有關部門預測,2023年全國氣候狀況總體一般到偏差,旱澇並重,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偏多,城市排水防澇形勢嚴峻複雜。各地有關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1年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等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汛前準備工作的通知》(國汛辦電〔2023〕3號)要求,牢固樹立“兩個至上”理念,抓細抓實各項防汛救災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內澇防治能力,保障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正常運行。
一、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一)切實提高防範意識。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有關精神,全面落實以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將排水防澇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崗位和人員。各城市排水防澇安全責任人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23年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告》(建城函〔2023〕20號)要求,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極端天氣引發災害的多發性、危害性,類似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仍有可能在不同城市再次出現;要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經驗主義,主動適應和把握排水防澇的新特點、新規律,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加強日常防範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管理。
(二)著力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指導督促本地區城市建立健全統籌協調、分工明確、指揮順暢的工作機制,加強城市防洪和排澇的統籌協調,抓好汛前部署、汛中主動應對、汛後總結整改的滾動查缺補漏機制落實,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抓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三)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各地要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利用好城市建設維護資金、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渠道,加大城市內澇治理資金投入,加快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嚴格規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項目竣工率。
二、開展汛前檢查維護
(一)開展隱患點排查整治。各地要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抓緊組織對城市易澇積水點、下凹式立交橋、隧道、捷運、棚戶區、施工工地、各類建築地下空間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風險點的排查整治。對當前能迅速解決的問題,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治完成的,要通過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識、降雨前安排人員現場值守等措施保障安全,避免發生車輛被淹、人員溺亡、供配電設施漏電致行人觸電等事故。對城市供配電、泵站、燃氣站、二次供水設施等重要生命線工程以及捷運、建築地下空間的出入口、通風口等重要點位,要重點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淹、防倒灌工作。
(二)開展設施檢修維護。加強泵站、水閘、供配電設施、水位感測設備等設施檢修維護,消除雨水排口封堵、河湖水倒灌、拍門難以開啟、過水堰設定不合理等隱患。對移動泵車、汽柴油發電機、照明設備等各類防汛排澇設備進行檢查保養,確保應急設備隨時處於熱備狀態。
(三)開展管網和排澇通道清疏養護。集中力量對市政排水設施進行排查,及時疏通掏挖淤積堵塞的排水管渠、檢查井、雨水收集口、泵站前池。補齊修復缺失、破損的井蓋,落實防井蓋漂移、防墜落措施。整治疏浚具有排澇功能的道路邊溝、明渠、城市河道,確保排水暢通。
三、強化排水應急
(一)完善預案及充實隊伍。地方各級排水主管部門要修訂完善城市排水與內澇防範相關應急預案,細化和落實工作任務、回響程式和處置措施。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指導各區、縣、街道、社區制(修)訂適用的應急預案,督促排水防澇設施運行維護單位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城市排水防澇管理和應急水平提升。
(二)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各級各類演練活動,全面檢驗組織指揮、分工協作、設備運用、安全規範等方面管理水平。結合本地區實際,增強演練內容針對性,進一步磨合機制、完善措施、鍛鍊隊伍、提高能力,確保關鍵時刻快速行動、銜接順暢、有序高效。
(三)建立健全聯排聯調機制。地方各級排水主管部門要強化與應急、水利等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特別是做好颱風、流域洪澇、超標準強降雨等極端條件下聯合會商,落實高等級預警“叫應”機制。對河湖、水閘、排水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實行聯調聯排,根據雨情汛情提前降低內河水位,騰空管道河道及調蓄設施,保障雨水的蓄滯空間和排水順暢。
(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做好重大氣象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按需配備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城市內澇的專用防汛設備和搶險物資,完善物資儲備、安全管理制度及調用流程。針對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提前預置搶險力量。極端天氣條件下應果斷採取停工、停運、停產和轉移避險等措施,全力避免人員死亡。
(五)提升公眾應急避險意識。加大宣傳力度,利用戶外顯示屏、手機簡訊、微博微信等多渠道發布排水防澇預警信息和防範避險提示,及時回應民眾關切與需求,迅速解決民眾反饋的內澇積水問題。發揮各級排水協會、物業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力量,帶動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等參與到城市排水防澇群防群控當中,提升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快排水防澇設施建設
(一)踐行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提升城市韌性,把海綿城市理念融入到排水防澇規劃建設項目中,堅持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充分發揮城市河道、湖泊、濕地、綠地以及調蓄設施蓄滯雨水、削減延緩雨水徑流峰值流量的作用。
(二)建設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加強城市豎向設計和最佳化調整,合理確定地塊高程,科學確定排水分區。緊抓排水管網新建改造、泵站排澇能力提升、排水通道整治疏通、河湖水系聯動蓄排等工程項目,倒排工期,精準調度,加強督導。在重要節點配套建設智慧型監測、感知設備,提高排水防澇設施智慧型化管理水平。
(三)精準謀劃項目。按照《“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建設行動計畫》(建城〔2022〕36號)和本地區相關規劃及方案,系統梳理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科學布局,近遠結合,完善分類項目台賬。加強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
(四)狠抓工程質量管理。統籌城市防洪排澇、治污、雨水資源利用等工程,最佳化各類工程的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安排,實現整體效果最優。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督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標準高質量開展工程設計、建設和驗收,保障工程質量。
(五)築牢施工和運維作業安全底線。嚴格落實各類安全生產制度,督促施工和運行養護單位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強化排水運行維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素養,確保清疏、動火動電、地下有限空間施工等作業安全。落實安全生產措施,避免發生作業人員中毒、墜落、觸電、溺亡等傷亡事故。
五、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
(一)落實防汛值班值守。加強人員配備,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及時掌握雨情、澇情、水情,發生極端降雨或內澇積水迅速採取應對措施,確保防澇搶險應急指揮機制運轉平穩有序。
(二)做好澇情信息報送。堅持汛期城市澇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內澇積水基本情況、成因及應對措施等。出現城市內澇災害導致的人員死亡、重大財產損失要第一時間報告並妥善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發生積水內澇事件後,要認真復盤,查找薄弱環節,立行立改。

內容解讀

其中提出,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極端天氣引發災害的多發性、危害性,類似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仍有可能在不同城市再次出現;要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經驗主義,主動適應和把握排水防澇的新特點、新規律,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加強日常防範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管理。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各地要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利用好城市建設維護資金、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渠道,加大城市內澇治理資金投入,加快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嚴格規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項目竣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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