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節水型城市複查工作的函

《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節水型城市複查工作的函》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2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節水型城市複查工作的函
  • 發文字號:冀建城函[2015]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2月26日
檔案全文
唐山市、廊坊市人民政府:
按照住建部《關於2015年國家節水型城市複查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4〕267號)要求,2015年住建部、發改委將聯合對已獲得節水型城市稱號的城市進行複查。為切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鞏固提升“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成果,現將有關事項預通知如下:
一、複查時間
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複查工作,複查時間和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
二、複查重點
城市節水管理機構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城市節水管理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情況;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要求,核查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執行和目標完成情況;《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新增指標達標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國家節水型城市複查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量大。請兩市務必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將節水型城市複查工作列為上半年重點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
(二)做好複查準備。按照要求,屆時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兩部門將聯合對廊坊市組織實地複查,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將對唐山市組織實地複查。請你們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複查要求,在國家和省組織複查工作前結合實際開展前期自查,及時查漏補缺,認真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匯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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