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3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金〔2013〕8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3年03月05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政局,省直及系統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安排,現就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工作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和依據
(一)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二)2012年度全省住房公積金質量管理考核目標;
(三)2012年度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考核內容與標準。
二、考核組織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省財政廳成立考核組,負責具體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法與程式
(一)考核方法
採取各單位自行考核與省考核組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查閱資料與實地抽查相結合方式進行。
(二)考核程式
1、2013年2月20日前,被考核單位進行自行考核,並將考核情況及相關資料報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
2、2013年2月25日前,考核組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
3、2013年3月15日前,考核組進行現場考核;
4、2013年3月底將考核結果通報全省,同時抄送各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積金管委會。
四、有關要求
(一)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照要求,對照《2012年度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考核內容與標準》,對上年度管理工作自行考核計分,填報工作考核表,並將自行考核情況報告及相關資料交同級財政部門會審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定後,報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
(二)對因弄虛作假致使實際情況與考核結果不符的,經調查核實後,將撤銷該管理中心的考核結果,已給予的獎勵予以追回,並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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