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建設工作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生產辦公室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進行普遍、認真的考核、切實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生產辦公室
- 發布文號:中組發[1997]7號
- 發布日期:1997-03-03
- 生效日期:1997-03-03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今年要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進行一次普遍的、認真的考核,切實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現就做好這項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切實加強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控股的公司制企業,下同)領導班子建設,是深化企業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迫切需要。近幾年來,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的企業各項改革力度加大,有的已取得重大進展。但目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一部分企業面臨諸多困難。大量事實證明,搞好國有企業,關鍵要有一個好的領導班子。有了好的領導班子,才能帶出好的過得硬的職工隊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才能正確貫徹執行,企業的兩個文明建設才能協調發展,企業改革才能不斷深入,管理水平才能不斷提高,競爭能力才能不斷增強。目前,多數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是好的和比較好的。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解放思想,開拓進取,積極探索搞好國有企業的新路子,為克服當前存在的各種困難,做了大量艱苦的工作,作出了很大貢獻。同時,也應看到,有些企業領導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偏低,不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不善於經營管理,工作責任心不強;有的民眾觀念淡薄,不能充分依靠全體職工辦好企業;有的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甚至違法亂紀,肆意揮霍和侵吞國家資財。有一些企業領導班子結構不盡合理,整體合力不強。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當前我國國民經濟開始進入適度快速和相對平衡的發展軌道,以治理通貨膨脹為首要任務的巨觀調控基本上達到了預期目標,為進一步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抓住這一有利時機,集中力量,認真考核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領導班子的戰鬥力,對促進兩個根本性轉變,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建設工作,要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貫徹江澤民同志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在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進行普遍、認真考核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得力措施,最佳化班子結構,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營管理能力,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企業發展,提供組織保證。
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加強建設,要重點抓好國有大中型企業,首先是嚴重經營性虧損企業,職工意見比較大、內部矛盾和問題比較多的企業領導班子。對外經外貿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境外企業的領導班子的考核、建設,也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對盈利企業領導班子的狀況,要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和分析,考核和建設工作也不能放鬆,注意消除潛在的問題。在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確定工作的側重點。
通過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建設工作,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明顯進步:正確認識形勢,增強搞好國有企業的信心和勇氣,克服精神不振、無所作為的消極情緒;增強市場經濟意識,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實行民主、科學決策,改變觀念陳舊,業務素質和領導能力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狀況;加強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克服班子內耗、形不成合力的現象;樹立廉潔奉公、艱苦奮鬥、勤奮辦企業的良好作風,克服講排場、擺闊氣、鋪張浪費,特別是防止和反對以權謀私、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增強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的自覺性,密切同職工的關係,克服脫離民眾的現象。
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建設要與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相結合,與促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三改一加強”和實現扭虧增盈相結合,與落實企業管理人員“九五”培訓《綱要》相結合。通過考核、建設,力爭達到下列目標:一是建設一個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上強,團結協調的領導班子,尤其是配好廠長(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二是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改革意識,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駕駛企業走向市場、競爭取勝的能力;三是建立一套符合實際的、比較規範的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在企業內部形成權責分明,能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運行機制;四是做到嚴於律己,清正廉潔,維護國家和其他所有者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建設工作,根據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負責,落實責任。企業領導班子由中央部門和地方共同管理的,由主管方負責牽頭,協管方配合;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或機構管理的,由管理主要領導成員的部門或機構負責牽頭,管理其他領導成員的部門或機構配合;多方參股的國有企業,一般由控股方黨組織負責牽頭,其他參股方配合;無主管或管理主體不明確的企業的領導班子,由當地黨委指定一個部門或機構負責。
考核的對象,主要是企業的廠長(經理)、副廠長(副經理),黨委書記、副書記,董事長、副董事長。企業其他領導人員是否列入本次考核範圍,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近幾年來企業領導班子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情況;遵守黨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情況;企業經營管理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推進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情況;思想作風、精神狀態、職業道德、勤奮敬業和廉潔自律情況。要根據不同企業不同崗位的特點,將考核項目加以細化。既要考核領導班子的整體狀況,又要考核領導成員個人表現。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要著重考核民主決策、管理能力、經濟效益和工作實績,以及企業技術更新、設備改造、新產品開發和國內外市場開拓情況。對企業黨組織負責人,要著重考核在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成效和工作實績,尤其是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況。
考核的方法,一是認真分析近幾年企業財務決算或財務審計情況,對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作出評價;二是企業領導人員向有關主管部門、產權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述職,並作企業的工作報告。在此基礎上,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三是聽取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層管理人員以及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審計、稅務和國有資產管理、銀行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四是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既充分肯定成績,又實事求是指出問題。考核意見要採取適當方式及時反饋。
企業領導人員要自覺接受職工的評議和監督,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參加民主評議的職工或職工代表,要以高度負責的主人翁精神,對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既要大膽批評,又要出主意、想辦法,促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在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進行考核的基礎上,要區別不同情況,通過思想教育和整頓、組織調整、加強培訓、完善制度等措施,提高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整體素質。
要加強在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教育。通過學習理論和黨章、召開民主生活會、個別談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方式,幫助企業領導人員提高政治素質,增強民眾觀念,克服思想作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
對需要進行組織調整的領導班子,要果斷調整。對領導班子成員,經考核確不勝任、不稱職的,要降職、免職,不能“易地做官”;對相形見絀的,要作適當調整;對因獨斷專行導致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處理;對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肆意揮霍和侵吞國家資財的,要堅決查處。對那些大膽改革,勇於負責,但一時不為人們所理解的同志和那些本質、主流好,但工作中有某些缺點、錯誤的同志,要公正對待,熱情幫助,注意保護他們的積極性。對調整下來的企業領導人員,要做好思想工作,注意發揮他們的作用。與此同時,要大力改革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制度,通過競爭擇優,選拔政治強、懂經營、會管理,具有開拓精神的同志充實領導班子。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打破論資排輩的舊觀念,發現和大膽起用優秀的年輕人才。可在黨政機關中選拔一些政治素質好,適合企業工作的同志到企業擔任領導職務。企業之間要進行人才交流,可以從管理水平高、經濟效益好的企業,選拔一些能力強的同志到虧損、困難企業工作;也可以從虧損、困難企業選拔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同志和中層管理人員到先進企業掛職學習。要積極探索通過市場配置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有效途徑。在對領導班子進行組織調整時,既要注意充實年富力強的同志,在年齡上又不要搞“一刀切”。
抓緊落實企業管理人員“九五”培訓《綱要》,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結合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建設工作,把對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各級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組織、人事部門作出培訓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對新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人員應優先安排培訓。在大中型企業中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領導班子建設的各項制度,切實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要堅持和健全重大問題民主科學決策制度、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在領導班子內部,要健全有關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健全學習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廉潔自律制度;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民眾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民主監督和評議制度。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條例》,建立健全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考核、獎懲、監督、培訓、交流、迴避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要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理順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加強巨觀管理。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建設工作,切實加強對這一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成立專門的協調機構,由一名黨委或政府領導同志牽頭,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負責指導協調本地區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建設工作。直屬企業較多的中央國家機關部委、總公司,要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也可以成立必要的機構。
各地、各部門要立即著手制定工作計畫,選派得力人員,抓緊工作,力爭在今年底完成大部分企業的考核、調整任務,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對1995年以來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人事部《關於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組通字〔1995〕27號)進行過認真考核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情況已基本清楚的,可以在原來考核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這項工作有一定基礎的地區和部門,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可適當加強進度。
各地、各部門的黨政領導要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建設工作的指導。各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加強組織協調,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共同做好這一工作。要加強分類指導,工作務求實效,切忌走過場。在對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建設的過程中,要注意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調動企業領導人員的積極性,穩定企業幹部職工的思想情緒,促進企業當前的生產經營。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宣傳好的典型。注意加強聯繫,各地、各部門在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告知全國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