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於轉發《關於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湖南省關於轉發《關於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是2001年12月31日湖南省發布的政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關於轉發《關於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文號:湘辦發[2001]36號
  • 發布時間:2001年12月31日
  • 適用地區:湖南省
(湘辦發[2001]36號)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關於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若干問題的意助,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1年12月31日
關於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改革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和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營運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省政府已頒布《湖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47號),決定向國有重點企業派出監事會。現就實施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
1.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是實現政企分開的重大舉措。近幾年來,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企業效益明顯好轉,活力日益增強。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還普遍存在政企不分,國有資產所有者監管不到位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向國有重點企業派出監事會,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力,就是在放手讓企業自主經營的同時,強化政府對企業的監督,使企業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
2.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是國家對國有企業監管方式的重大轉變。機構改革後,政府不直接管理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但並不意味政府放鬆或放棄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的監督。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是政府在為企業改善經營環境,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管理體制過程中,加大對國有資產管理力度和對企業經營管理監督力度的一項制度創新。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國有資產營運質量,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是加快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推進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重大措施。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對企業經營業績作出評價,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獎懲任免提出建議和意見,是把黨管幹部原則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出資者行使選擇經營者權力有機結合的實現形式,體現了管人與管資產相結合,有利於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建立起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是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的總體安排
4.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的基本原則是:統籌規劃、先行試點、總結經驗、精心組織、分批派出。第一批選擇對全省經濟發展、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在行業中占有重要地位,經營機制、管理基礎等方面有典型性、代表性的14戶國有企業,派出6個監事會先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爭取明年下半年再派出第二批監事會。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把省屬國有重點企業的監事會制度實施到位。
5.目前只向省屬重點企業中的總公司、集團公司或廠(礦)本部派出監事會,對這些企業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不派出監事會,但監事會有權依照省政府147號令對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以及有重大投資項目的企業、分支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即國有資產延伸到哪裡,監事會工作就監督到哪裡。國有獨資企業已設立內部監事會的,在省政府派出監事會到位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予以撤銷,企業可依法按規定派職工代表參加監事會。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中的國有股東代表半數以上由省政府派出。
三、國有重點企業必須依法接受監事會監督檢杏
6.國有企業監事會由省政府派出,對省政府負責,代表國有資產所有者,依法對企業經營狀況和企業領導人員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要突出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和規範企業領導人員經營管理行為這兩個重點,實現國有資產所有者投資收益的最大化,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7.企業必須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的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填報《企業基礎材料》,詳實提供企業的情況。要為監事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良好的工作環境。不得拒絕或不及時提供有關資料,不得出具不實、不當的證明,不得隱瞞實際財務狀況,不得使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處理方法,更不得給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設定障礙。
8.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在經企業主要領導人審定或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簽署意見後必須報監事會備查。企業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按照監事會的要求參加有關會議,如實匯報有關情況。根據需要,監事會主席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企業董事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有關重要會議,監事會成員是黨員的還可以列席企業黨委(黨組)會議。企業有關重要經營管理、經營決策、投資項目、產權變動等重要事項必須及時向監事會報告。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
四、切實抓好監事會檢查報告的落實
9.監事會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報告,是衡量企業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經營狀況、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經營管理業績和水平的綜合性材料,也是國有資產所有者及時發現企業問題、有針對性採取糾正和防範措施的重要依據。
10.經省政府審定批覆的檢查報告,企業領導班子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應將其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在未聽取檢查報告意見的情況下,不得研究決定企業領導人員任免獎懲事宜。
11.計畫、經貿、財政、審計、勞動、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檢查報告作為重大項目論證審查、實施債轉股、兼併破產、國有資產管理、信貸扶持、企業領導人員分配政策、財政監督、稅務稽查、審計監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據。檢查報告涉及行政處罰案件和其他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有關執法部門和單位依法處理;涉及侵害國有企業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主動地落實維權事宜;涉及企業生計和社會安全穩定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限期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並做好落實工作。
12.監事會管理機構要認真抓好檢查報告的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及時匯總報省政府。
五、切實加強國有企業監事會幹部隊伍建設
13.按照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業務熟悉、專業對口,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拔監事會成員。監事會主席列入《中共湖南省委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人選經省委審批後,由省政府任命、派出。監事會管理機構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管理工作。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選拔、任命,採取選調與公開招考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從財會、審計、金融等經濟管理專業人才中選拔。兼職監事的選拔,主要從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處級幹部、資產管理公司的有關人員、企業的職工代表和高級專家學者中選聘。
14.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範圍。監事會主席實行"分散管理、集中工作"的方式,黨組織關係轉入監事會管理機構,人事關係仍留在原所在單位,享受原所在單位同級別人員的同等待遇,不占原所在單位的編制和領導職數。專職監事的黨組織關係和人事關係全部轉入監事會管理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15.所有監事會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上崗培訓,上崗後每年至少要參加一次業務培訓,以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工作能力。根據需要,可選派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參加國務院舉辦的監事會培訓或出國進行專業培訓以及業務交流合作。
16.監事會人員要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範。即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與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於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要依法辦事,敢於講真話,不怕得罪人,勇於同違反國家政策、財經紀律、弄虛作假的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國家利益;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政策水平、業務能力;要嚴格行使監督權力,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工作業績;要嚴格履行公務員職責,恪盡職守,埋頭苦幹,深入民眾,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參與和干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不得直接向所監督企業發表結論性意見和提出經營管理方面的建議;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活動;不得在企業兼職、購買股票和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私利。
17.監事會管理機構要加強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和自身建設,建立符合監事會特點的獎勵和約束機制,獎勵為維護國家利益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人員,對企業重大違法亂紀問題隱匿不報或者失職的、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或者在進駐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要依法依紀予以懲處。建立健全監事會內部管理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和標準,確保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的順利實施。
六、加強領導,協調配合,確保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順利實施
18.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必須切實加強領導。省委、省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聽取監事會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協調、解決實施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中的重大問題。
19.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與監事會工作有關問題的協調,需要抽調力量參與監事會的重大專項檢查的,各部門要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與監事會的聯繫,相互提供有關信息、資料,配合監事會查實有關情況,部門的有關監督檢查要注意與監事會協調,加強溝通,避免重複。
20.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派出監事會名單,分批核定監事會的機構編制。財政部門要按照實事求是、保證工作需要的原則,安排每批監事會的開辦經費和人員選拔、業務培訓。聘請專業人員、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重點專項檢查的專項經費,統籌安排好監事會的正常經費預算、工作用車和辦公用房,並儘快制定監事會人員工作補貼標準、監督檢查的食宿標準和交通通信補貼標準,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21.派出監事會的企業所在地的黨委、政府要關心、支持監事會的工作,明確提供服務和協調的部門,為保證監事會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協調和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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