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於2015年5月12日發布的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 發文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5 年 第 5
《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紋汽規定〉的決定》已於2015年5月8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 長  楊傳堂
2015年5月12日

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國內水路運輸罪跨檔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許可”刪除。
二、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具有許可許可權的部門可以根據國內水路運匙碑懂臭輸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準許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內喇囑蒸水路運輸。”
條提海乎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5年5月12日起施行。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根府轎束鴉據地元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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