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4年8月,為規範和推動智慧城市的健康發展,構築創新2.0時代的城市新形態,引領創新2.0時代中國特色的新型城市化之路,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交通部八部委印發《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幅增強,綜合競爭優勢明顯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網路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作用:推動智慧城市的健康發展
  • 目的:構築創新2.0時代的城市新形態
  • 基本原則:以人為本,務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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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和推動智慧城市的健康發展,構築創新2.0時代的城市新形態,引領創新2.0時代中國特色的新型城市化之路,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交通部八部委於2014年8月27日印發《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幅增強,綜合競爭優勢明顯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網路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撐、知識社會下一代創新(創新2.0)環境下的城市形態。
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高技[2014]17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力措施,紮實推進各項工作,認真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確保智慧城市建設健康有序推進。

檔案全文

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智慧城市是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空間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設智慧城市,對加快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體制機制創新滯後、網路安全隱患和風險突出等問題,一些地方出現思路不清、盲目建設的苗頭,亟待加強引導。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4]4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有關要求,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走集約、智慧型、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總體要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和完善政府引導,統籌物質、信息和智力資源,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套用,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慧型化建設,積極發展民生服務智慧套用,強化網路安全保障,有效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居民幸福感受,促進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務實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要突出為民、便民、惠民,推動創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向城市居民提供廣覆蓋、多層次、差異化、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避免重建設、輕實效,使公眾分享智慧城市建設成果。
因地制宜,科學有序。以城市發展需求為導向,根據城市地理區位、歷史文化、資源稟賦、產業特色、信息化基礎等,套用先進適用技術科學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在綜合條件較好的區域或重點領域先行先試,有序推動智慧城市發展,避免貪大求全、重複建設。
市場為主,協同創新。積極探索智慧城市的發展路徑、管理方式、推進模式和保障機制。鼓勵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注重激發市場活力,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投資和運營,杜絕政府大包大攬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可管可控,確保全全。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強化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實責任機制,健全網路和信息安全標準體系,加大依法管理網路和保護個人信息的力度,加強要害信息系統和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確保全全可控。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幅增強,綜合競爭優勢明顯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網路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公共服務便捷化。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計畫生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環境保護、交通出行、防災減災、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居民、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的信息服務體系,公眾獲取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方便、及時、高效。
城市管理精細化。市政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應急管理、社會誠信、市場監管、檢驗檢疫、食品藥品安全、飲用水安全等社會管理領域的信息化體系基本形成,統籌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城市地理空間信息及建(構)築物資料庫等資源,實現城市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的數位化、精準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動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生活環境宜居化。居民生活數位化水平顯著提高,水、大氣、噪聲、土壤和自然植被環境智慧型監測體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線上防控體系基本建成,促進城市人居環境得到改善。
基礎設施智慧型化。寬頻、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基本建成。電力、燃氣、交通、水務、物流等公用基礎設施的智慧型化水平大幅提升,運行管理實現精準化、協同化、一體化。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信息服務業加快發展。
網路安全長效化。城市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礎網路和要害信息系統安全可控,重要信息資源安全得到切實保障,居民、企業和政府的信息得到有效保護。
二、科學制定智慧城市建設頂層設計
(四)加強頂層設計。城市人民政府要從城市發展的戰略全局出發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方案。方案要突出為人服務,深化重點領域智慧化套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會服務;要明確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社會化開發利用、強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準確可靠以及同步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完善法規標準等的具體措施;要加強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鄉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做好統籌城鄉發展布局。
(五)推動構建普惠化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推進智慧醫院、遠程醫療建設,普及套用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建設具有隨時看護、遠程關愛等功能的養老信息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就業信息全國聯網。加快社會保障經辦信息化體系建設,推進醫保費用跨市即時結算。推進社會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務卡、居民健康卡交通卡等公共服務卡的套用集成和跨市一卡通用。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和滿足市民終身學習需求,建設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與服務。加強數字圖書館數字檔案館數字博物館等公益設施建設。鼓勵發展基於移動網際網路的旅遊服務系統和旅遊管理信息平台。
(六)支撐建立精細化社會管理體系。建立全面設防、一體運作、精確定位、有效管控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整合各類視頻圖像信息資源,推進公共安全視頻聯網套用。完善社會化、網路化、格線化的城鄉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構建反應及時、恢復迅速、支援有力的應急保障體系。在食品藥品、消費品安全、檢驗檢疫等領域,建設完善具有溯源追查、社會監督等功能的市場監管信息服務體系,推進藥品陽光採購。整合信貸、納稅、履約、產品質量、參保繳費和違法違紀等信用信息記錄,加快徵信信息系統建設。完善民眾訴求表達和受理信訪的網路平台,推進政府辦事網上公開。
(七)促進宜居化生活環境建設。建立環境信息智慧型分析系統、預警應急系統和環境質量管理公共服務系統,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污染源實施智慧型化遠程監測。依託城市統一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建設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系統,拓展社會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展面向家政、養老、社區照料和病患陪護的信息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的綜合信息服務。推廣智慧家庭,鼓勵將醫療、教育、安防、政務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資源接入家庭,提升家庭信息化服務水平。
(八)建立現代化產業發展體系。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和城市消費需求與農產品供給緊密銜接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加速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推進大型工業企業深化信息技術的綜合集成套用,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積極培育發展工業網際網路等新興業態。加快發展信息服務業,鼓勵信息系統服務外包。建設完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業,促進電子商務向旅遊、餐飲、文化娛樂、家庭服務、養老服務、社區服務以及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領域發展。
(九)加快建設智慧型化基礎設施。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寬頻網路,推進下一代網際網路和廣播電視網建設,全面推廣三網融合。推動城市公用設施、建築等智慧型化改造,完善建築資料庫、房屋管理等信息系統和服務平台。加快智慧型電網建設。健全防災減災預報預警信息平台,建設全過程智慧型水務管理系統和飲用水安全電子監控系統。建設交通誘導、出行信息服務、公共運輸、綜合客運樞紐、綜合運行協調指揮等智慧型系統,推進北斗導航衛星地基增強系統建設,發展差異化交通信息增值服務。建設智慧型物流信息平台和倉儲式物流平台樞紐,加強港口、航運、陸運等物流信息的開發共享和社會化套用。
三、切實加大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力度
(十)加快推進信息資源共享與更新。統籌城市地理空間信息及建(構)築物資料庫等資源,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套用體系建設。建立促進信息共享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完善信息更新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務部門信息共享和信息更新管理。各政務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將本部門建設管理的信息資源授權有需要的部門無償使用,共享部門應按授權範圍合理使用信息資源。以城市統一的地理空間框架和人口、法人等信息資源為基礎,疊加各部門、各行業相關業務信息,加快促進跨部門協同套用。整合已建政務信息系統,統籌新建系統,建設信息資源共享設施,實現基礎信息資源和業務信息資源的集約化採集、網路化匯聚和統一化管理。
(十一)深化重點領域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城市人民政府要將提高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作為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動政府部門將企業信用、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綜合交通、公用設施、環境質量等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等機構將教育、醫療、就業、旅遊、生活等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支持社會力量套用信息資源發展便民、惠民、實用的新型信息服務。鼓勵發展以信息知識加工和創新為主的數據挖掘商業分析等新型服務,加速信息知識向產品、資產及效益轉化。
四、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業態
(十二)加快重點領域物聯網套用。支持物聯網在高耗能行業的套用,促進生產製造、經營管理和能源利用智慧型化。鼓勵物聯網在農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套用。加快物聯網在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生服務、公共安全、產品質量等領域的推廣套用,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逐步形成全面感知、廣泛互聯的城市智慧型管理和服務體系。
(十三)促進雲計算和大數據健康發展。鼓勵電子政務系統向雲計算模式遷移。在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重點民生領域,推廣低成本、高質量、廣覆蓋的雲服務,支持各類企業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加強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開發與利用,在電子商務、工業設計、科學研究、交通運輸等領域,創新大數據商業模式,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十四)推動信息技術集成套用。面向公眾實際需要,重點在交通運輸聯程聯運、城市共同配送、災害防範與應急處置、家居智慧型管理、居家看護與健康管理、集中養老與遠程醫療、智慧型建築與智慧社區、室內外統一位置服務、旅遊娛樂消費等領域,加強移動網際網路、遙感遙測、北斗導航、地理信息等技術的集成套用,創新服務模式,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實用的新型服務。
五、著力加強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設
(十五)嚴格全流程網路安全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在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中要同步加強網路安全保障工作。在重要信息系統設計階段,要合理確定安全保護等級,同步設計安全防護方案;在實施階段,要加強對技術、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安全審查,同步建設安全防護手段;在運行階段,要加強管理,定期開展檢查、等級評測和風險評估,認真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增強日常監測和應急回響處置恢復能力。
(十六)加強要害信息設施和信息資源安全防護。加大對黨政軍、金融、能源、交通、電信、公共安全、公用事業等重要信息系統和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確保全全可控。完善網路安全設施,重點提高網路管理、態勢預警、應急處理和信任服務能力。統籌建設容災備份體系,推行聯合災備和異地災備。建立重要信息使用管理和安全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加強行業和企業自律,切實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十七)強化安全責任和安全意識。建立網路安全責任制,明確城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害信息系統運營單位負責人的網路信息安全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智慧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各環節工作人員的網路信息安全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勵發展專業化、社會化的信息安全認證服務,為保障智慧城市網路信息安全提供支持。
六、完善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
(十八)完善管理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的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和審計監督體系,推行智慧城市重點工程項目風險和效益評估機制,定期公布智慧城市建設重點任務完成進展情況。城市人民政府要健全智慧城市建設重大項目監督聽證制度問責機制,將智慧城市建設成效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推動電子政務和公益性信息服務外包和利用社會力量開發利用信息資源、發展便民信息服務。
(十九)完善投融資機制。在國務院批准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內,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規範的投融資機制,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智慧城市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募集資金開展智慧城市建設,嚴禁以建設智慧城市名義變相推行土地財政和不切實際的舉債融資。城市有關財政資金要重點投向基礎性、公益性領域,優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套用,鼓勵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對市政設施進行智慧型化改造。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要建立部際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智慧城市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各地區的指導和監督,研究出台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以及信息化促進城鎮化發展的相關政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智慧城市建設的領導,採取有力措施,抓好全過程監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細化措施,紮實推進各項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智慧城市建設健康有序推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 學 技 術 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2014年8月27日

關於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撐、知識社會下一代創新創新2.0)環境下的城市形態。它基於全面透徹的感知、寬頻泛在的互聯以及智慧型融合的套用,構建有利於創新湧現的制度環境與生態,實現以用戶創新、開放創新、大眾創新、協同創新為特徵的以人為本可持續創新,推動城市與區域可持續發展。智慧城市即創新2.0時代的城市形態,城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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