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務院交由主辦單位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證監會,財政部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提案
- 提案人:民盟中央
- 主題詞:經濟發展
- 提案形式:黨派提案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二)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額度,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範圍。充分利用股權、產權等交易機構,大力發展櫃檯交易,推動建立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債券市場,擴大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發行規模。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加快形成以創業板為核心的產業和資本有機結合機制。
(三)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主管部門,突出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地位,由主管部門組織行業龍頭骨幹企業,共同組建行業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心。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建立技術共進、資源共享、利益共贏、風險共擔的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政府科技專項資金為引導,積極吸引風投基金和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研發或科技成果轉化領域。完善技術創新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政策體系,最佳化資金使用的優惠、補貼、獎勵等手段,探索建立資金和股權注資的科技創新補貼模式。引導企業有計畫、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分批次引進掌握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領軍人才,鼓勵企業對高層次技術和管理人才推行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辦法。
(四)進一步轉變政府工作職能,加強政府在政策引導和示範工程推廣套用方面的作用,強化市場化調控手段和運作方式,建立起市場化為主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模式。加快建立政府補貼和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採購制度,通過政府採購或訂購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傾斜。由政府在物聯網套用、新能源、生物醫藥等產業領域組織實施一批示範套用工程,同時積極支持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等產業化和規模化水平高的戰略性新興產品的商業模式創新,提升產業市場化競爭水平,促進產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創立國內外知名品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場不斷拓展。
(五)成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指標體系,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納入各級政府工作績效評價和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增強政府針對新興產業發展的服務和引導能力,儘快建立起以市場為主體的產業發展模式。健全和完善《反壟斷法》,明確有關外資併購事項,增加外資併購審查中有關技術壟斷的規定,維護國家產業技術安全。加強新興產業監管體系建設,規範新興產業市場操作規則,進一步破除通訊、能源、電力、石油等行業的行政壟斷行為,最佳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場環境,增強市場發展活力和競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