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於2020年11月2日下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
- 發文單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
《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於2020年11月2日下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於2020年11月2日下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意見通過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2020年11月2日...
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實施方案,是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
2022年2月,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方案》正式印發。社會影響 《上海方案》的出台,對於“零容忍”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上海資本市場秩序,進一步保障上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全力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引領區等國家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
《證券犯罪刑法規範適用展開》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商浩文。內容簡介 當前,證券等金融犯罪的有效治理得到了國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堅持零容忍要求,依法嚴厲查處證券違法犯罪案件。黨的二十大報告中也明確提出...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要求,促進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的開拓之舉。主要職責 駐會檢察室將履行四大職責:一是加強執法司法的協作與制約;二是強化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案件辦理工作;三是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證券期貨檢察專業化建設;四是開展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問題研究、預防和治理工作。
答:人民法院切實貫徹中辦、國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依法嚴懲私募基金犯罪,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一是依法嚴懲私募基金犯罪。私募基金犯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
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要求加快制定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證券法要求,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以行政法規形式對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作...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證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立法事件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其中提出完善立法。美國證券立法 美國從1933年...
(三)落實“零容忍”要求,依法全面從嚴治市 一是加強資本市場“零容忍”制度建設,認真做好兩辦《意見》貫徹落實工作。證監會認真做好《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其中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建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駐證監會的工作機制等多項任務已經完成或取得重要進展,“零容忍...
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實施辦法 《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實施辦法》是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辦法。相關政策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要求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其中包括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實施辦法。
發行人、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自行判斷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自擔投資風險。逐步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股票發行條件、上市標準和審核方式。證券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發行和上市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五)加快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
本書以法律與金融的雙面向視角解析市場操縱,深化金融刑法解釋原理,希望通過精細化的司法判斷規則更好地服務於資本市場效率與投資者權益的協調和統一,從而為市場交易者提供具有針對性的合規管理計畫,在2021年7月6日《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3月1日《證券...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活動,多次召開會議部署相關工作,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資本市場生態逐步向好。2020年3月,新修訂《證券法》實施全面提高了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為進一步淨化深圳上市公司發展環境...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嚴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嚴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走私等嚴重侵害國家經濟利益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重大環境污染、非法採礦、盜伐林木等各種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等,要依法從嚴懲處,維護國家的經濟秩序,保護廣大人...
各級人民法院在公司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存在不實披露或不合理估價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金融監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提高上市公司和會計等中介機構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加會計機構對複雜金融產品信息的披露,強化中介機構對有價證券...
(四)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投資者。第三條 程式化交易相關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業務規則,遵循公平原則,不得影響證券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第四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程式化交易相關活動實行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21日正式發布並實施的意見,從依法保障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股票發行制度改革順利推進、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建立健全與註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條舉措。 [1] ...
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71號 現公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 2020年12月30 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
二十五、《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發〔1992〕6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是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銀行貸款規模、發行債券額度等要列入信貸計畫、證券計畫和投資計畫,實行總量控制。二十六、《國務院關於加強稅收管理和嚴格控制減免稅收的通知》(國發〔1993〕51...
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參股、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批的審慎性參考,作為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審慎性參考。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保險公司。 2.發行債券限制。對失信被執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從嚴審核...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內容 完善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制度體系,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證券法,加快制定修訂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新三板市場監督管理條例、...
嚴厲打擊證券期貨市場違法活動。各地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有關精神,嚴格禁止本地區非法發行證券、非法設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法代理證券期貨買賣、非法或變相設立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及其他證券期貨違法活動。財政、公安、審計、工商等政府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打擊力度,...
2021年9月18日,最高檢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室揭牌成立。設立駐會檢察室,是最高檢與中國證監會合力落實中辦、國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探索在中國證監會建立派駐檢察的工作機制”要求,完善證券案件檢察體制機制,促進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的開拓之舉,也是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
發行人、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自行判斷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自擔投資風險。逐步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股票發行條件、上市標準和審核方式。證券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發行和上市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五)加快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關於文化企業堅持正確導向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
2020年,證監會還將繼續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第(十八)條...
關於修改《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的決定 (202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5月24日)人民法院線上訴訟規則 (2021年6月16日)【政策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2021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印發《全國...
“有關”、“基本吻合”、“高度吻合”,這三個關鍵字未來將成為監管部門判斷內幕交易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的《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內幕交易行為的認定主要包括基於身份、關係、職責、交易行為等對當事人知悉的認定和基於交易行為及知悉的情況對其“利用”內幕...
跨省交叉巡迴檢察工作結束後,最高檢還將適時開展“回頭看”活動,做好巡迴檢察“後半篇文章”。6 打擊證券期貨犯罪 近年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等部署要求,繼續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與證券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密切協作,持續加大對證券犯罪的懲治力度,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