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物質與文化政策
《述論稿》中記載:北魏
六鎮起義爆發後,大部分六鎮中鮮卑及胡化漢族人群轉入
高歡統治之下,其他小部分由
賀拔岳、宇文泰率領西徙,割據
關隴(今陝西關中,甘肅隴山一帶),抗衡高歡,分得中國西北部之地,成一北朝東西對峙之局。但關隴一隅之財富、兵力遠不如
東魏與
梁朝,在這種情況下,“(宇文泰)必別覓一途徑,融合其所割據關隴區域內之鮮卑六鎮民族,及其他胡漢土著之人為一不可分離之集團,匪獨物資上應處同一利害之環境,即精神上亦必具同出一淵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薰習,始能內安反側,外御強鄰。而精神文化方面尤為融合複雜民族之要道。”宇文泰之新途徑即就割據之土依附古昔,稱為漢化發源之地,不復以山東江左為漢化之中心,名之“關中本位政策”。
陳寅恪先生言:此種關隴本位政策,範圍甚廣,包括甚眾。綜合《淵源稿》和《述論稿》對關中本位政策的敘述,這種政策包括物質與文化兩方面,從而融合關隴地區胡漢民族為一體,以對抗山東高齊與江左蕭氏。《淵源稿》中也有“關隴文化本位之政策”、“關隴物質本位政策”、“關隴地域為本位”、“關中本位之政策”、“關中本位之根據地”之說,由此可以印證。
依陳寅恪先生兩書,所謂“物質政策”包括整軍務農,實行府兵制等內容,“文化政策”包括改易氏族,實行周官制度等內容,從西魏、北周至隋唐,不同的時期政策的內容也有所發展。
與關隴集團的區分
關隴集團是以關隴地域為本位,融合胡漢文武為一體的堅強團體,文武不殊途,將相可兼任,此概念側重在人。而關中本位政策則是宇文泰建立起來的為與高齊、江左相抗衡的一套文化傳承的法統。《述論稿》中對兩者關係有說明:“李唐皇室者唐代三百年統治之中心也,自高祖、太宗創業至高宗統御之前期,其將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來之世業,即宇文泰“關中本位政策”下所結集團體之後裔也。”
具體而言,這個集團就是“宇文泰當日融冶關隴胡漢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直到
武則天控制政權,為消滅李唐勢力,開始施行破壞此集團的工作,比如實行
科舉制破格任用人才,府兵制開始崩潰等
影響
西魏靠實施此政策而與東魏、梁朝抗衡,而唐代三百年間統治階級的變遷升降,即是宇文泰“關中本位政策” 所鳩合集團的興衰及其分化。
發展過程及內容
西魏及北周時期
改易氏族
第一階段改易西遷關隴漢人中之山東
郡望為關內郡望,以斷絕其鄉土之思,並附會其家世與六鎮有關,以鞏固其六鎮團體之情感。
第二階段凡改胡姓諸將所統之兵卒亦從其主將之胡姓,進取鮮卑部落之制以治軍,此即府兵制初期之主旨。
待周末隋文帝回復漢姓之時,大抵僅回到所改關隴郡望之第一階段,如隋唐皇室之郡望仍稱弘農隴西。
宇文泰憑藉改易氏族一舉,達到胡漢融合的目的,使之成一堅強團體。《述論稿》和《淵源稿》都有說明,北朝胡漢之別,不在血統,而在所受教化。
官制之周官
《述論稿》言關中本位政策,即凡屬於兵制之府兵制度及屬於官制之周官皆是其事。
《
周書》記載:宇文泰任用蘇綽、盧辯等“依周禮建六官,朝禮、車服、器用,多依古禮”。但這種模仿周禮之官制,不過是“陽傳周禮經典制度之文,陰適關隴胡漢現實之實而已。實僅利用其名號,以暗合其當日現狀。”
宇文泰依周官改制,大致僅限於中央政府的文官而已,其地方政府未如周制設立封國制,而採用郡縣制,其軍制也未遵周制之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周書》記載:宇文泰推行周制後期,典籍文書“其體已漸同晉後之文”, 不同初期所仿周誥之風格。而在宇文泰死後,其子孫已不能奉行該摹古之制,而復返於漢魏制度。北魏並齊之後,開國制度已漸為敵國所染化。
由此觀之,宇文泰模仿周禮建立設立職官,只是利用名號,掩蓋鮮卑野俗的事實,不過是加強統治、籠絡人心的政治手段。
府兵制
《淵源稿》談
府兵制屬於與“關隴物質本位政策”相關者 ,《述論稿》言府兵制乃“關中本位政策”中最主要者,《陳寅恪讀書札記》又言“宇文泰關中本位集團,實以府兵制為中心”,可見府兵制屬於關中本位政策重要內容。
府兵制創建於西魏大統,廢於唐天寶年間。
大統十六年前,已建立起
八柱國(大將軍)、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又稱二十四軍)的府兵組織系統。八柱國的設定乃模仿鮮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實為全軍統帥,魏宗室
元欣僅掛虛名,實際分統府兵的只有六柱國,也與周國六軍之制相符。
府兵制創建初期,模仿鮮卑部落制度,以一軍事單位為以部落,以軍將為部落酋長,兵士改從軍將之姓。部落酋長對部內有直轄權,對部外有獨立之勢,部落內分子對部落之酋長即軍將有直接隸屬即類似君臣之關係與名分義務。兵士分屬於各軍將,而不直隸於君主。
府兵的性質,最初是特殊階級。鮮卑六鎮之胡漢混合種類及山東漢族武人之從入關者應視為貴族,即在關隴所增收編募,限於中等以上富豪之家,絕無下級平民參與於其間。《
北史》記載:“自相督率,不編戶貫”。由此可知,府兵制創建初期,是兵農分離的。
在北周后期,府兵制也有發展。
周武帝改軍士為侍官,變更府兵之部署觀念,使其隸屬於君王。最初府兵制下統屬的將士都是胡人,周武帝招募百姓,改民籍為兵籍,這是第一步府兵制之擴大化即平民化。《
隋書》、《
通典》都有記載“是後夏人半為兵矣”。
隋和唐前期
隋唐兩朝繼承宇文氏之遺業,仍舊施行關中本位政策。
統治集團
《述論稿》記載:李唐皇室者唐代三百年統治之中心也,自高祖、太宗創業至高宗統御之前期,其將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來之世業,即宇文泰“關中本位政策”下所結集團體之後裔也。
隋唐皇室及將相大臣大都是西魏以來關隴集團中的人物,所謂八大柱國家即其代表也。李唐初期,李氏據帝位,主其軸心,其他諸族入則為相,出則為將,自無文武分途之事,而將相大臣與皇室亦為同類之人,其間更不容別一統治階級之存在也。
文化影響
然陳寅恪先生言隋唐典章制度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齊,二曰梁、陳,三曰西魏、周。然在三源中,西魏、周之源遠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影響實較微末。關中本位政策之文化政策影響隋唐之力度不如北齊、江左。 隋文帝繼承宇文氏之遺業,但其禮制多不承襲北周,而轉仿北齊或別采江左蕭梁之舊典。《淵源稿》中詳細舉例禮制、祀典、文物、衣飾等皆不繼周而因齊。因周滅齊不久,就已採用齊之制度,《隋書》記載:
周宣帝即位當時已服漢魏衣冠。因此隋採用齊制,不過順應當日之趨勢,更加普遍化而已。而後唐禮又多繼承隋禮。
至於唐代職官,因《
唐六典》施行令式合古書體裁,學界誤認為唐代制度乃周官體裁,陳寅恪明晰此錯誤觀點,認為唐代職官乃承附北魏太和,高齊、楊隋之系統,而宇文氏之官制除極少數外,原非所因襲。《隋書》記載:“後齊制官,多循漢魏”。同書又記載:“[隋]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前代之法,即漢魏之制。而唐承隋制,因此隋唐官制,非承自北周,而是承襲源自漢魏的北齊制度。
隋唐文化影響多受自北齊、江左,然關中本位政策還是有一定的文化影響。比如關中地域觀念的影響,《
新唐書·
張行成傳》記載:帝(唐太宗)語山東及關中人,意有同異。行成曰:"天子四海為家,不容以東西為限,是示人以隘矣。"由此可見統治階層仍不改歧視山東人之觀念,此應是受到關中本位政策影響。又一方面,漢代以來學校制度廢弛,學術中心移於家族,而家族復限於地域,故魏、晉、南北朝之學術、宗教皆與家族、地域不可分離。而關隴地區因其環境比較穩定,學術傳承與發展繁榮,這一區域雖受制於胡戎,但文化學術不因此淪替。因此河隴一隅經歷東漢末、西晉、北朝長久之亂世而能保持漢代中原之學術文化,加入隋唐統一之文化。陳寅恪先生有言:秦涼諸州西北一隅之地,其文化上續漢、魏、西晉之學風,下開(北)魏、(北)齊、隋、唐之制度,承前啟後,斷絕扶衰,五百年延綿一派。故關中本位政策之文化影響不可忽視。
府兵制發展
府兵制由西魏制而變唐代制在隋朝完成。
府兵制之前期為鮮卑兵制,為大體兵農分離制,為部酋分屬制,為特殊貴族制;其後期為華夏兵制,為大體兵農合一制,為君主直轄制,為比較平民制。其前後兩期分劃之界限,則在隋代。《隋書·高祖紀下》記載:“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懇田籍帳一與民同。”
可見,周文帝、蘇綽則府兵制創建之人,周武帝、隋文帝是變革之人。
武則天及其後
自武則天主持中央政權之後,逐漸破壞傳統之“關中本位政策”,以遂其創業垂統之野心。崇尚
進士文詞之科,延攬同樣不滿大權握在關隴集團之手的士人,使文武分家。
科舉制雖然在隋代已經採用,可是中舉的考生很少能登高位,核心權力還是為關隴集團所掌控。直到武則天積極任用舉人,才逐漸打破關隴集團掌權的局面,以此鞏固武周政權,社會階層變動。而關中本位政策的重要內容——府兵制也於此時開始瓦解。
武周統治不久,旋復為唐,然其開始改變關中本位政策之趨勢,仍繼續推行。至唐玄宗之世,遂完全破壞無邊。皇室與外朝之將相大臣即士大夫及將帥屬於不同之階級,同時期宦官階層崛起,與外朝之將相大臣對抗。進士科舉制崇重,府兵制廢除,以及宦官之專擅朝政,蕃將即胡化武人之割據方隅,其事俱成於玄宗之世。宇文泰所創建之關隴集團完全崩潰,及唐代統治階級轉移升降即在此時之徵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