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信用是通過信用中介機構而間接發生的信貸行為。間接信用有悠久的歷史,它隨著古代貨幣經營業的發展而產生。貨幣經營業手中集聚若干貨幣資產,而貿易商人由於在當地採購貨物缺少貨幣,貨幣經營者就將貨幣借給商人們使用,於是貨幣經營者充當了信用中介,也就產生了間接信用。其特點是借款人與存款人不直接見面,互相也不了解,而是由信用中介替存款人和借款人辦理一切信用手續。歐洲中世紀後,隨著貨幣經營業的發展和信用中介業務的擴大,貨幣經營者逐漸發展成為銀行。銀行信用是間接信用的典型形式,也是間接信用的主體。除銀行之外,信用合作社也是屬於間接信用主體。信託信用也是間接信用,委託存款者或借款者向信託投資公司申請存款和借款,由信託投資公司為其辦理存、借款的手續,存借雙方不直接見面談判。間接信用的發展打破了直接信用的局限性。銀行可以不受個別存款人存款額的限制,把全部存款作為一個整體,支持生產、流通和其他事業。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間接信用占主體地位,被廣泛利用,按照商品經濟的規律,進行有計畫,有秩序的信貸資金分配,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間接信用
- 簡單定義:借者與貸者的借貸活動
- 主體:借者與貸者
- 本質:借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