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畜產品、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落實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和通遼市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開魯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歷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開魯縣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開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開魯縣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牧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職稱評聘、年度考核、公務接待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職工年度考核、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保統籌和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行政審批等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培訓。配合分管領導開展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認真宣傳貫徹黨在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局黨組、系統黨委日常工作,協助派駐紀檢組做好日常工作;協助黨委抓好全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新聞宣傳、巡察整改及政法、統戰、信訪、普法等工作;負責協調黨組會議、黨委會議的籌備、落實及文電轉運、黨務信息報送、黨建等工作督查;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考核任免幹部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發展規劃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指導農牧業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結構調整。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協調工作。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縣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牧區改革政策的落實。指導國有農牧場體制改革和現代農業建設。
(四)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制年度項目計畫。組織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牧區金融、信貸和農牧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強化項目資金審核管理。
(五)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鎮場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牧區創業創新工作。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牧業統計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地區間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牧業產業損害調查。負責與有關國際農牧業經濟技術組織的溝通合作事務。
(六)農村牧區社會事業促進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七)農村牧區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指導農村牧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八)科技教育股(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及其他農牧業技術相關培訓。
(九)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擬訂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國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種植業防災減災相關工作。擬訂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依法開展農作物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
(十一)畜牧股。起草畜牧業相關制度規範。擬訂畜牧業、奶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畜牧業、奶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相關工作。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依法開展飼草種子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飼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動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對家畜繁育種工作進行規劃和管理。
(十二)獸醫局。擬訂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畜禽屠宰質量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動物衛生監督、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鎮場動物防疫機構的監督,負責管理鎮場動物防疫機構人員調配、工資調整等工作。指導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三)漁業漁政管理股。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承擔實施漁業科研項目。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四)農牧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牧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機械安全監理。依法組織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六)縣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落實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負責處理縣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