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後旗農牧局

科爾沁左翼後旗農牧局

科爾沁左翼後旗農牧局是科爾沁左翼後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後旗農牧局
  • 辦公地址:科左後旗甘旗卡鎮大青溝街東段農牧局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定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負責綠色生態農牧業、肉牛產業和“中國草原肉牛之都”的統籌協調等工作。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提出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旗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畜產品、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落實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定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和生產加工許可,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農牧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漁港水域交通、漁業生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牧產品加工、儲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和調解處理;負責農藥儲存、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歷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旗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農牧綜合執法辦公室。
(三)科教法規股。
(四)發展計畫股。
(五)財務股。
(六)鄉村產業發展股。
(七)農村牧區社會事業促進股。
(八)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
(九)市場與信息化股。
(十)畜牧股。
(十一)獸醫股。
(十二)漁業漁政管理股。
(十三)農牧業機械化管理股。
(十四)黃牛產業辦公室。
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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