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
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牧業機械化、農墾、鄉鎮企業等農牧業各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農畜水產品及生產資料價格、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牧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完善農村牧區經濟管理體制的責任。負責
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健全農牧業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和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牧區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牧區土地(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農牧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
政策措施,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定農牧業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組織落實畜牧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主要畜產品質量升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畜牧業最佳化區域布局,指導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奶業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生產與經濟防災減災工作。
(六)擬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識)“三品一標”的生產技術指導和監督認證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農牧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組織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內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九)負責農作物病蟲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管理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承擔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工作,開展相關農牧業統計,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市農牧業科研、農牧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按分工組織實施農牧業重大專項科研;組織實施農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牧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牧業先進技術,開展農牧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牧業新品種保護,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
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村牧區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農牧業資源區劃、生態農牧業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宜牧灘涂、宜農宜牧濕地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草地資源保護、草原生態環境監測、治理,草地建設和開發利用及草原監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編制草原防火規劃,負責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漁業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四)制定並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規劃、草原生態保護和建設規劃,指導草原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村牧區節能減排,承擔農牧業水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五)指導和協調海拉爾農牧場管理局和大楊樹農場管理局工作。
(十六)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和指導農牧漁業等各種專業協會、協會的工作,並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七)承辦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農牧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工作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籌備並組織落實及文電運轉、財務、保密、檔案、安全保衛等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農牧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綜合科
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領導講話等的起草和有關檔案的翻譯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的蒐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對市委、政府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對各旗市區農牧業工作,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工作的綜合考評;負責對農牧業及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方面的調研工作;負責對市人大、政協提案和建議的承辦答覆工作。
發展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呼倫貝爾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及農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重點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申報、檢查、監督、驗收工作;負責呼倫貝爾市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研究提出呼倫貝爾市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編制本級農牧業系統各行業的財務年度預算、決算;管理局機關財務核算及本系統各行業的各項資金;負責農牧業系統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國內外農牧業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呼倫貝爾市減輕農牧民負擔辦公室)
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議;組織、指導、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農牧業信訪、行政複議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農牧民收入與農牧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指導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蘇木、鄉鎮集體經濟組織、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經紀人隊伍建設;指導監督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及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和審計工作,指導監督農村牧區耕地、草牧場、漁業水面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市農牧業產品、生產資料流通體系建設意見;指導農畜水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組織協調農畜水產品的質量檢驗,負責農畜水產品的技術、質量標準體系,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及優質農畜水產品、無公害農畜水產品、綠色食品質量標準及認證工作;組織協調農資市場“打假”工作;負責農牧業統計及農畜水產品、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牧業經濟信息的預測、收集並發布工作;歸口管理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協調菜藍子工程建設;承辦政府有關農牧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科技教育科
負責編制全市農牧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教興農興牧戰略的實施,負責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組織重大農牧業科技項目攻關、成果鑑定、評審,管理科技成果及轉化工作;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和利用,組織生態農牧業建設試點示範;負責全市農牧民的培訓工作;指導基層農牧業社會化綜合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的宣傳工作,指導農牧民各種協會、農牧業各類學會等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
提出促進種植業產業化的指導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種植業發展規劃,生產布局、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發展種植業的主要技術措施,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種植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農作物防災抗災工作;承擔農情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工作。
(八)畜牧科(呼倫貝爾市抗災保畜辦公室、奶牛辦公室)
提出推進畜牧業產業化的指導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呼倫貝爾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生產布局和結構調整,提出畜牧業發展重大技術進步措施;負責畜牧業基礎設施、專項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養殖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養殖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進出口管理和種畜禽品種資源保護等工作;指導畜禽改良、種畜禽場生產建設工作;負責畜牧業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抗災保畜指揮部及呼倫貝爾市奶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獸醫科(呼倫貝爾市牲畜五號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編制動物防疫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等獸醫衛生執法工作;負責獸醫、獸藥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治和動物及其產品安全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重大動物疫情、新發突發疫病的撲滅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牲畜五號病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草原科(呼倫貝爾市飼料工作辦公室、局草原防火辦公室)
提出推進草業產業化的指導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草原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草原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草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和草原執法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監理和草原生態監測;負責飼料行政監督管理和牧草種子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編制草原防火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十一)農牧業機械化管理科
制定全市農牧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依法對農牧業機械實施管理;引導農牧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組織農牧業機械科技攻關,推廣農牧業機械先進技術;指導基層農牧業機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機械生產資質管理,組織農牧業機器人員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
(十二)漁業科(呼倫貝爾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提出推進漁業產業化的指導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呼倫貝爾市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技術進步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負責管理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和流通工作,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與標準化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漁船檢驗及漁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承辦處理重大漁事糾紛。
(十三)農牧業產業化指導科
貫徹和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的政策,提出全市扶持農牧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農牧業產業化發展規化、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評選國家和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扶持的農牧業產業化重點項目,推進各類農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負責扶持農牧業產業化
項目資金的分配和監管;負責全市農牧業產業化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四)農牧業產業化項目科
負責對呼倫貝爾市、自治區和國家級農牧業產業龍頭企業、重點項目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重點項目前期論證、項目發布和項目申報、組織實施等;引導農牧業產業化企業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農牧業產業化主要行業協會的工作;組織
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指導科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企業條例》。提出全市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
統計工作;提出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規劃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個體私營經濟。
(十六)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市農牧業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農牧業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工作。
領導信息
肖明華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農牧業局全面工作。
葛占學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農畜產品安全質量監管科、農牧業產業化科、鄉鎮企業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市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尹迅鋒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種植業管理科、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市植保植檢站、市農業種子管理站。
汪偉成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科、漁業科(市漁政漁港監督局)、信訪辦公室;市漁政監督管理所、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市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青格勒圖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科、市農業區劃辦公室、市畜牧業抗災應急中心。
那日蘇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畜牧業科(抗災保畜辦公室、奶業辦公室)、草原科、飼料科、市畜牧工作站、市草原工作站、市草原監督管理局、市生鮮乳和飼料質量檢測檢驗中心。
王向東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市減輕農牧民負擔辦公室、市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科技教育科、行政審批科、農牧業機械化管理科、市農業經營管理站、市牧業經營管理站、市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市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市農牧業機械監理所。
王福全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葛占學副局長管理農畜產品安全質量監管科、農牧業產業化科、鄉鎮企業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高雲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機關黨委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保密工作、定點幫扶工作。
李士博
局黨組成員、總畜牧師。
主持發展規劃科工作;協助那日蘇副局長開展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