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農牧局是牙克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董繼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牙克石市農牧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牙克石市
- 現任領導:董繼濤(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關於“三農三牧”、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
(三)承擔推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農牧業信息化建設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國際合作項目。
(五)負責擬訂農牧業農村涉農涉牧科研、技術推廣規劃。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擬訂馬鈴薯產業、中草藥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農牧業和農村人才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指導農村、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各產業及產業化經營工作。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指導農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產業扶貧工作。
(九)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監督管理漁政漁港。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十)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牙克石市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起草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牙克石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動植物(農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動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許可權範圍內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四)制定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產業扶貧工作,負責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扶貧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扶貧檔案台帳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保衛、綜治、維穩、信訪、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相關法制工作。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辦理農牧業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二)人事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社保統籌和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勞動人事檔案管理和統計報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
(三)計財審計辦公室。負責農牧系統各項資金的計畫申報、使用、監督、檢查、管理和驗收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審檢、匯總、編報農牧業系統預算和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審計。
(四)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好農牧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 起草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結構調整,調度農情信息。指導和監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和農藥生產、經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培育優勢特色產業,指導馬鈴薯產業、中草藥種植業發展。
承擔農作物種子管理及執法監督工作;實施農作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農作物種子的儲備和調撥。
擬訂農牧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牧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機械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牧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牧機械作業安全。依法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和試驗等工作。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等相關工作。
負責綠色食品標誌、有機食品標誌、無公害產品標誌和地理標誌使用的監督管理。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牧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監督指導農村改革政策的落實。
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牧業統計工作和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辦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牧業和農村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與有關國際農牧業經濟技術組織的溝通合作事務。
承擔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
負責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承擔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畜牧獸醫辦公室。貫徹落實有關畜牧畜禽屠宰行業的政策法規,落實畜牧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相關制度規範,起草全市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禽屠宰、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
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及發布有關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等相關工作。
落實飼草和畜禽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依法開展飼草種子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飼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動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
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套用。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
落實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情應急相關工作。
(六)漁業辦公室。擬訂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實施漁業科研項目。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新技術推廣和新品種引進,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港水域的安全監管,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七)產業化項目辦公室。組織協調農村產業發展。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牧業產業化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宣傳推介工作;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制年度項目計畫。組織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起草農牧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八)扶貧開發辦公室。研究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信息化建設。指導開展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扶貧信息監測和精準扶貧大數據平台建設。負責扶貧檔案台賬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指導貧困村提升和項目庫建設。參與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發展資金分配方案。配合落實行業扶貧項目。負責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對市委、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一)牙克石市農牧局綜合保障中心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呼倫貝爾市委編委批准的《牙克石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牙克石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牙克石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牙克石市農牧局綜合保障中心為牙克石市農牧局(掛牙克石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三條 牙克石市農牧局綜合保障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市農牧局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市農牧局信息網路套用相關的技術支持和輔助性工作;承擔全市農牧系統政務信息採集、分析、發布和新聞宣傳等工作。
(三)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條 牙克石市農牧局綜合保障中心黨組織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第五條 牙克石市農牧局綜合保障中心事業編制8名。核定股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
第六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牙克石市鄉村振興促進中心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呼倫貝爾市委編委批准的《牙克石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牙克石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牙克石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牙克石市鄉村振興促進中心(掛牙克石市農牧技術推廣中心牌子)為牙克石市農牧局(掛牙克石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第三條 牙克石市鄉村振興促進中心(掛牙克石市農牧技術推廣中心牌子)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發展戰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牙克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擬定全市鄉村振興工作規劃,協助開展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工作。
(二)協助開展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廁所革命工作;承擔農村社會事業宣傳培訓工作;協助承擔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等工作。
(三)承擔全市種植、土壤肥料、農業資源環保、農村能源、畜牧、漁業、飼草飼料、耕地質量、種業、植保、農機等技術性輔助工作。
(四)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農牧業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農牧行業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行業數據監測、分析、套用及行業教育培訓等工作。
(五)承擔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水生動植物病害的防治等工作;承擔品種實驗、品種選育、育種繁育和示範推廣工作;協助開展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
(六)承擔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外來入侵植物、農業野生植物的調查、監測等工作;承擔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業清潔與節能生產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七)承擔全市農牧業標準化建設和行業體系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農牧業資源區劃的技術支撐工作。
(八)承擔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技術指導及推廣套用工作。
(九)承擔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管理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經營相關統計工作。
(十)承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相關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工作。
(十一)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條 牙克石市鄉村振興促進中心(掛牙克石市農牧技術推廣中心牌子)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黨務、政務、事務、財務等綜合性工作;承擔農牧民教育培訓、農技人員教育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協助開展農牧相關的職業技能鑑定和資格認定工作。
(二)鄉村振興技術服務辦公室。參與擬定全市鄉村振興工作規劃,協助開展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工作;承擔農村社會事業宣傳培訓工作;協助承擔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農牧技術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油料、薯類等作物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承擔全市經濟作物、園藝作物和設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新優品種審(認)定推薦工作;承擔種子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承擔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市場預測、信息服務和種子產、購、銷協調工作;承擔畜牧生產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承擔飼料飼草技術推廣工作;承擔飼草良種、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以及飼料相關技術推廣服務工作;承擔飼料飼草行業信息統計工作。
(三)綠色標準化基地建設辦公室。承擔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科室為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創建工作進行技術支撐及推廣套用;承擔農畜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工作範圍內的技術指導工作;為認證的“三品一標”企業及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使用的農藥化肥、獸藥及各類投入品使用提供技術支撐工作。
(四)土壤肥料辦公室。承擔土壤、肥料、節水技術推廣套用;承擔科學施肥、新型肥料和有機肥料資源調查及利用工作;承擔旱作農業和高效節水、土壤培肥技術和新材料的引進、示範推廣;承擔土壤墒情、旱情監測及預報工作; 承擔全市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價、保護,耕地質量和土壤檢測的技術支撐、監測網路建設技術支持;承擔耕地質量建設、退化耕地治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相關新技術、新產品的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
(五)農業資源和農村能源辦公室。承擔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調查、監測等工作;承擔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農業清潔與節能生產等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承擔全市農業野生植物資源和外來入侵植物的調查、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承擔全市水產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水產良種選育、示範,水產品種鑑定等工作;承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治工作;承擔漁業環境監測、漁業病害測報和防治工作;承擔漁業資源調查統計、科普宣傳、交流合作、信息採集發布等工作;協助開展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廁所革命工作;
(六)植保植檢辦公室。承擔全市病蟲害鼠害發生趨勢預測預報工作;承擔病蟲害鼠害防治技術、農藥藥械安全使用的培訓和指導工作;承擔植保新技術、新器械、新農藥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承擔對全市植物實施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工作;承擔人工種植飼草料災害監測預警、人工種植飼草料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七)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公室。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立項、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驗收工作;組織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工作和已建農業開發成果的管護工作;協助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建設質量的管理工作;協助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預、決算審核工作。
(八)農牧業機械化辦公室。承擔全市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機具的推廣工作;承擔農牧業機械報廢認定及質量調查、投訴受理與調解工作;承擔農牧業機械化相關政策的落實、相關數據統計報送工作;承擔全市農機駕駛證申領、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服務工作。
(九)農村經濟辦公室。承擔農村集體財務,指導、組織收益分配工作;承擔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評估、收益管理、所有權界定、登記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合作經濟審計,農村經營管理情況統計和農產品核算調查工作;協助指導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發展和管理工作;協助承擔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承擔全市農用地承包、流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牙克石市鄉村振興促進中心(掛牙克石市農牧技術推廣中心牌子)黨組織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第六條 牙克石市鄉村振興促進中心(掛牙克石市農牧技術推廣中心牌子)事業編制118名(其中管理人員編制5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80名,工勤人員編制33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