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經營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參與全旗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援外項目。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旗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和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自治區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和旗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旗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擬訂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旗本級農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性、跨旗區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領域違法行為,辦理大案要案。
(十六)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七)開展全旗扶貧開發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重要問題調查研究,擬定扶貧開發規劃、研究擬訂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旗扶貧開發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畫,指導蘇木鄉鎮、嘎查村協調解決扶貧開發中的重要問題。
(十八)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行業扶貧開發政策。
(十九)組織開展全旗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監測工作。負責全旗貧困對象信息採集、建檔立卡、數據更新、信息發布和扶貧信息庫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建設扶貧開發信息服務平台;研究制定全旗建檔立卡相關政策,指導開展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
(二十)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扶貧工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負責扶貧開發的宣傳調研和統計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旗貧困人口的技術培訓,負責與相關部門對扶貧系統幹部進行扶貧培訓。
(二十三)做好扶貧開發督查檢查和考核工作。
(二十四)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制定革命老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負責生態移民後續工作。
(二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與準格爾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準格爾旗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準格爾旗旗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準格爾旗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保統籌和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農牧業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對農村牧區金融、信貸和農牧業保險政策制定提出建議。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旗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牧區改革政策的落實。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具體負責:對植物調運檢疫的許可;對植物產地檢疫的許可;對漁業捕撈許可證發放的許可;對水產苗種生產的許可;對種畜禽生產經營的許可;對農藥經營許可證頒發的許可;對農藥廣告的許可;對獸藥廣告的許可;對畜禽屠宰廠(場)設立的許可;對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的許可;對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的許可;對實施證號管理的飼料草種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技術初審;牧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初審;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材料審核、推薦、上報工作;對新技術、新品種、新產品以及物化技術產品進行審核、登記與許可的初審工作;沼氣生產工的專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初審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教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指導農牧業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結構調整。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並負責落實。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牧區創業創新工作。擬定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信息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牧業統計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地區間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牧業產業損害調查、貿易救濟、外援項目的實施。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承擔農牧業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四)農村牧區社會事業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農村牧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負責生態移民後續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股(農田水利):擬訂全旗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承擔肥料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肥料、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國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牧業保險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六)畜牧獸醫股:擬訂全旗畜牧業、奶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發展、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指導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畜牧業、奶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國有農牧場體制改革和現代農牧業建設。提出墾區基本建設立項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擬訂獸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動物防疫監督管理、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起草畜禽屠宰相關規範、規定及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旗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組織開展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助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考核驗收和評估等工作。
擬訂飼料飼草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料飼草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七)綜合股(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機管理、種業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牧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牧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牧機作業安全。依法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和試驗檢驗等工作。擬訂農作物、飼草和畜禽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依法開展農作物、飼草種子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飼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對南繁育種工作進行規劃和管理。
(八)社會扶貧及項目管理股:負責社會扶貧工作,組織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工作;協調相關行業部門推進行業扶貧工作;協調和配合做好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幫扶工作;統計社會扶貧開展情況,發掘脫貧攻堅先進典型;組織扶貧捐贈和有關扶貧交流與合作工作;牽頭開展全國“扶貧日”活動;負責金融扶貧貸款的組織、協調、監督,協調安排扶貧到戶貸款計畫,做好政策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扶貧貼息貸款項目選擇推薦、脫貧攻堅項目庫管理、貼息確認工作;負責扶貧互助合作社、電商扶貧、雨露計畫的指導管理;負責扶貧龍頭企業的引導、扶持、認定推薦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工作。
(九)扶貧規劃財務股:研究擬訂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旗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鄉、村級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畫,指導鄉村扶貧開發工作。協調擬訂中央、自治區、市、旗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及資金公示公告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指導脫貧攻堅項目庫實施。負責項目管理費管理和對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議,負責配合審計部門對各類扶貧資金的審計。指導各蘇木鄉鎮、街道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組織開展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室,負責處理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人員編制
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歷任領導
局長: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