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工業招商引資政策

為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水平,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基本介紹

  • 展會名稱:開縣工業招商引資政策
  • 舉辦地點:開縣
  • 主題:開縣工業招商引資政策
  • 投資成本:500萬
第一條本政策適用於入駐開縣並在開縣註冊成為獨立法人企業的生產加工型項目。具體條件如下:
(一)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
(二)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
(三)享受政策的企業應入駐縣工業園區(含趙家園、臨江園、臨港園)。入駐園區外重點工業企業由縣投資促進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審核認定,並報縣政府批准後可參照全部或部分政策執行。
第二條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開縣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符合安全、環保、衛生、消防、市政等要求。
第三條購地建廠的工業項目應經縣政府常務會審定通過,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堅持合理用地、集約節約用地原則,嚴格按照項目投資規模、建設內容、生產工藝流程等合理確定用地規模,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企業按程式並全部繳納土地價款及相關費用後,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經縣政府批准,不得轉讓和改變用途。
(三)容積率大於1;建築係數不得低於30%;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要注重整個廠區建築物風貌的協調統一。
(四)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6個月內應開工建設,從開工之日起在批覆工期明確的建設時間內應完成協定約定的投資建設內容。
第四條購地建廠的工業項目,企業應與縣政府委託的公司簽訂正式投資協定,並按協定約定繳納投資總額1%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按協定約定按期建成投產的,全額退還保證金,否則不予退還,並收回項目未利用地。
第五條購地建廠的工業項目要求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資本金占固定資產投資額20%以上,投資強度每畝250萬元以上,產出強度每畝350萬元以上。購地建廠項目由園區提供“四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氣、通路及場地平整)基礎條件,執行每畝9萬元的土地起始價格。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達到250萬元以上且項目資本金全額到位的,按照每畝不高於9萬元給予補貼,否則不予補貼。
第六條鼓勵一般項目租賃縣工業園區標準廠房。
(一)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
(二)租賃價格。第一年度免收租金;以後年度,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執行。
第七條入駐我縣的工業項目,應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納稅,並按以下規定享受相應財稅政策:
(一)屬國家鼓勵類的產業,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按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在2020年底前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竣工正式投產後,前三個財務年度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縣內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補貼;後三個財務年度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縣內留成部分的50%給予補貼。
(三)年薪超過12萬元的企業高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開縣留成部分前三個財務年度100%返還給企業,後三個財務年度50%返還給企業。
第八條國家及市級明確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收費幅度的,按最低標準收取;縣級有關部門有權減免的,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企業新建工業生產型建築物(廠房、倉庫)城市建設配套費。
第九條企業新錄用職工,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可按照400元/人標準享受崗前培訓補貼。
第十條企業招用工人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按照縣政府出台的相關檔案執行。
第十一條入駐項目在註冊登記及建設期間辦理行政許可審批手續,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代辦。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一個項目、一個縣級領導、一套服務班子”的原則,實行跟蹤服務,協調解決企業建設生產過程中的問題。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查封、扣留、凍結企業財產和資金,對故意刁難、妨礙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三條企業需要融資支持的,縣金融辦優先推薦貸款,擔保機構優先提供擔保服務,協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資金問題。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貼息政策。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企業創建國家級、市級技術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博士工作站等科研機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和技術創新項目,優先享受貼息、政府資助和低息貸款等扶持政策。
第十五條本政策涉及的各項補貼獎勵資金由縣政府統籌安排,其具體兌現工作由企業提出申請、縣投資促進辦公室牽頭、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會審,提交縣政府常務會或縣長辦公會審定後,由縣財政局及時足額兌現。
第十六條企業引進的各類人才及招用的普通工人享受縣內教育、醫療保障同等政策,對其子女就近入學給予適當照顧。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縣政府同意,可按“一企一策”享受政策。
(一)世界500強企業、中國100強企業或中國行業10強企業。
(二)能較大程度帶動上下游關聯企業的龍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3億元以上,項目資本金占固定資產投資額20%以上,且投資強度每畝300萬元以上,產出強度每畝4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三)成長性較強、社會效益較好、稅收貢獻較大的企業,若固定資產投資額不滿1億元,經縣投資促進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認定並報縣政府批准後,可參照購地項目享受相應政策。
第十八條本政策所稱“以上”和“以下”包括本數。本政策由開縣投資促進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開縣工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開委辦發〔2011〕36號文印發)同時廢止。凡在本政策施行前已簽訂正式投資協定的項目,嚴格按協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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