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

《開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是開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開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縣政府辦 發布日期:2011-01-14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0〕9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抓細抓好,確保廣大農民工在春節前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確保不發生新的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欠薪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要切實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領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牽頭組織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組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及時研究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做到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檢查。
突出重點,加大處理力度
有關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關於轉發〈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明電〔2010〕77號)要求,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檢查,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春節前要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逐一排查,發現拖欠工資問題或欠薪苗頭及時督促企業妥善解決,對反映投訴的建設領域工資歷史拖欠問題,也要認真加以解決。要加強行政司法聯動,加大對欠薪逃匿行為的防範、打擊力度。對無故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對其依法公開曝光。對因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要開闢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快立快處;對符合裁決先予執行的拖欠工資案件,可以根據勞動者的申請裁決先予執行。
三、加強督查,落實清償主體
進一步加強工作督查,落實清償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責任主體。各類企業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建築施工企業不得以支付生活費為由拒絕執行國家按月支付工資的規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其追回的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於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工程分包單位違法用工或者負責人攜款潛逃等原因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由分包單位承擔支付責任,分包單位無力支付的,總承包單位先行墊付,並在分包款中予以扣除。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契約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清償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責任。
四、注重協調,明確工作職責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構建起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的良好工作格局,既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工作職責,又要做到工作統籌安排,問題協作解決。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責任,對縣人民政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處力度,要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規劃和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加大對工程款支付的監管,督促建築業企業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查處建設領域因建築契約糾紛、勞務承包費用糾紛、工程勞務計價等引發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公安部門要堅決打擊建設領域的黑惡勢力,受理、處理欠薪逃匿案件和涉嫌詐欺犯罪的工資拖欠案件,並對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堵塞交通、圍堵政府機關或用人單位等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及時派員維持現場秩序,配合做好協調處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基層大調解機構協調處理農民自建房拖欠勞務費問題,疏通非企業拖欠勞務費的解決渠道,進一步加強涉及農民工工資方面的法律援助。在我縣的高速公路、兩河治理工程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資金落實,督促建築施工企業發放農民工工資,積極清理歷史拖欠。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法律宣傳和情況監督,要以勞動契約、勞動工資為重點,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五、注重防範,建立長效機制。
縣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組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並不斷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要抓緊完善和落實企業工資支付的相關政策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要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公安、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在執法檢查和案件處理方面的聯動聯查、協作辦案、群防群治的工作機制。要在工程建設領域積極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規範建設工程分包行為,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要建立企業保障發放農民工工資準入機制,對有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批准其新開發建設項目和為其辦理用地手續;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築業企業,要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並予以相應處罰。要進一步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凡施工單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查證屬實可從預存的工資保證金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六、增添措施,維護社會穩定
進一步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準確掌握不穩定因素和苗頭性問題,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對於拖欠時間長、涉及數額大、一時無法解決的拖欠工資,要通過動用應急周轉金等資金渠道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給予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同時,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疏導工作,引導農民工採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對因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問題而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各類企業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妥善處理農民工資拖欠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各建築業企業要對承建工程項目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以及勞務分包等情況逐一詳細摸底,建立台帳,準確掌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全力做好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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