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葛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長葛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是一項由長葛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葛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 發布單位:長葛市政府
(一)對入駐省已批覆的產業聚集區的項目,執行豫政[2010]34號、豫政〔2010〕35號、豫政辦〔2010〕38號等檔案規定的政策。
(二)土地政策。市年度土地利用指標優先用於產業集聚區;對入駐產業集聚區企業用地實行最低土地價格。
(三)環保政策。市域減排騰出的環境容量指標,優先支持園區內項目建設。園區規劃環評,除需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外,規劃中包含的具體項目可簡化環評內容,加快項目審批。
(四)規費扶持政策。2010—2013年,對入駐產業集聚區的項目,除中央、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其他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除。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費制,具體標準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確定,報市紀檢委、工信局、財政局認定。
(五)支持產業集聚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產業集聚區企業新設立的國家級、省級研發中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六)對入駐產業集聚區企業,投資密度和投資強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並建設標準廠房、多層廠房的,從使用土地年度起,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給予5年獎勵,前3年按100%獎勵,後2年按50%獎勵。
企業建成投產後,年繳納增值稅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元),從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按繳納增值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3年。
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含100萬元),從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3年。
(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市財政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對產業集聚區成功引進的內外資項目,按照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引資額,在項目建成投產後,依據中介機構核實結果,對單位和個人均按引資額的1‰獎勵。
(八)重大投資項目或世界500強、國內500強、行業領軍企業項目、高新技術領域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靈活優惠政策。
(九)罰則。對入駐產業集聚區企業,自奠基之日起,三個月內要開工建設,逾期不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半年內不開工建設的,按計畫投資總額的0.5﹪繳納罰金;一年內按計畫投資總額的1%繳納罰金;兩年內按計畫投資總額的1.5%繳納罰金;超過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土地。
(十)長葛市市域企業入園適用同樣的優惠政策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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