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進一步加快中原電氣谷發展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加快中原電氣谷發展,許昌市制定了《許昌市進一步加快中原電氣谷發展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進一步加快中原電氣谷發展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許昌市人民政府
  • 實施地區:許昌市
中原電氣谷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兩谷一基地”產業發展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市傾力打造的“產業心臟”和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為進一步加快中原電氣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1、開展高端招商。重點加強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高端電氣研究機構的溝通聯繫;瞄準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電氣企業集中區域和國際國內電氣行業龍頭企業開展針對性招商。要特別注重選優選強,注重招商項目質量。
2、明確招商任務。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是中原電氣谷招商引資主體,市直有關部門積極配合。長三角地區招商工作由示範區會同市商務局負責,珠三角地區由示範區會同市發改委負責,環渤海地區由示範區會同市工信局負責,港澳台地區由示範區會同市工商聯、市旅遊局負責,許繼產業鏈招商由示範區會同許繼集團負責。示範區和承擔任務的部門分別組成專門招商分小組,每個小組明確一名市級領導牽頭,每年至少引進1-2個5億元以上主導產業項目。
3、重獎招商有功人員。對引進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工期不超過3年的主導產業項目的招商有功人員(或招商團隊),經市發改、工信、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認定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市財政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10億元獎勵30萬元,10—20億元獎勵50萬元,20-30億元獎勵100萬元,30-40億元獎勵200萬元,40-50億元獎勵300萬元,50億元以上獎勵500萬元。
二、加快產業集聚發展
4、強化集中布局。把電氣裝備產業作為中原電氣谷核心區主導產業著力培育。2015年-2017年3年內,除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長葛市產業集聚區原有電氣裝備企業技改項目外,全市新上電氣裝備產業項目原則上要集中在中原電氣谷核心區布局,加快電氣裝備產業在中原電氣谷核心區集聚發展。對其他縣(市、區)引進、遷移至中原電氣谷核心區的電氣裝備項目實施稅收分成辦法。
5、加強政策引導。對引進的符合主導產業、關係產業調整升級、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龍頭型、基地型項目,許昌中原電氣谷發展領導小組採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辦法,在前期手續辦理、要素配置等方面給予最大支持。鼓勵中小電氣企業入駐中原電氣谷核心區,對入駐中原電氣谷核心區標準化廠房、孵化園的中小電氣企業,採取3年免收房租的政策。
三、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6、加快平台建設。推進各類研發及試驗檢測平台建設和產學研合作,組建電力裝備製造產業技術研究院,構建中原電氣谷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原電氣谷核心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共建研發平台、孵化基地,免費提供相應辦公場所,結成長期戰略合作關係。
7、設立種子基金。進一步提升許昌市留學人員創業園(河南省電力裝備孵化器)創新創業孵化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建設各類專業孵化器。設立創投引導、補助資金,引進、發展社會風險投資,為創新創業搭建多渠道、多層次的融資平台。
8、支持創建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市財政撥付300萬元,支持以中原電氣谷為核心區,以許昌市商務中心區為中央科技區,以尚集、魏都、長葛產業集聚區為拓展區和輻射區,創建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力爭2016年前創建成功。
四、加大財政專項扶持
9、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在市財政撥付的5000萬元發展扶持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設立中原電氣谷核心區發展專項扶持資金,重點用於基礎設施、中小電氣企業入駐標準化廠房補貼、科技研發平台建設等,推動中原電氣谷加快發展。
10、增強財政保障功能。5年內,中原電氣谷核心區新增項目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為中原電氣谷收入,搬遷項目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以搬遷前兩年平均數為基數,新增部分全部為中原電氣谷收入,增強財政保障功能。
五、強化各項保障措施
11、建立重大問題協調機制。凡是中原電氣谷核心區發展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統一由許昌中原電氣谷發展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
12、加快前期手續辦理。中原電氣谷核心區範圍內的項目,在前期手續辦理方面,由各職能部門明確專人負責,限期辦理。
13、優先保障項目用地。凡是符合中原電氣谷核心區主導產業發展的新上項目,由市國土部門統籌按照項目用地需求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14、切實落實現有政策。對市政府已經出台的人才引進、招商引資、科技獎勵、財稅扶持等各項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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