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襄城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實行土地利用優惠政策。非公有制企業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納入年度土地使用計畫和城鎮建設規劃,實行建設用地指標置換、農用地整理指標折抵等政策,保證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用地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城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 外文名:4
  • 類別:政府招商政策
  • 適用地區:襄城縣
  • 內容:土地使用權轉移優惠政策等
政策全文,靈活地價,

政策全文

襄城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非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用地,可採用出讓、租賃等多種方式提供。土地使用費,凡國家有規定的,均按下限標準收取;對非公有制企業高新技術項目的建設用地,除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和應上繳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外,地方留成的土地出讓金,獎勵給企業用於滾動發展;對非公有制企業建設公益性項目及高新技術項目用地,符合劃撥條件的,可採取行政劃撥方式提供。
實行土地使用權轉移優惠政策。非公有制企業收購、兼併國有、集體企業,原使用土地為行政劃撥的,只要不改變土地用途,經縣政府批准,可繼續以劃撥的方式使用。需要轉為出讓或租賃等有償方式使用的,在辦理土地手續時,可從被兼併企業的負債中沖減土地出讓金,受讓方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可通過契約約定分期繳納,首次應繳納出讓金的50%,其餘部分三年內繳納。

靈活地價

實行靈活的地價政策。對工業園區內的新建項目按投資規模、項目性質免費提供土地使用權30年。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在500-1000萬元的項目,免費提供土地20畝;固定資產投資在1001-1500萬元的項目,免費提供土地30畝;固定資產投資在1501-2000萬元的項目,免費提供土地40畝;固定資產投資在2001-3000萬元的項目,免費提供土地50畝;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省級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其免費使用的土地面積實行一事一議。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不願享受由政府免費提供土地的生產性項目,所需土地按照收購成本價出讓給企業。在其他地方投資的年繳納地方稅在30萬元以上的新辦生產型企業和擴建生產項目用地,可享受零地價或半地價,但企業要先繳納土地成本費,當地政府從該企業繳納的地方稅收中,每年拿出一半獎勵給企業,直至獎齊。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園區建設。各鄉鎮可依託產業優勢,建立獨具特色的非公有制經濟小區和經濟開發帶,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向各類園區聚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興辦各類專業園區;非公有制經濟園區建設用地可按小城鎮建設用地,進行統一規劃。在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的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成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園區,只要有產業支撐,有關部門在編制規劃時,可優先確定為經濟發展用地,隨後補辦用地手續,使園區內的企業能夠獲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稅費優惠及獎勵辦法]
在經濟園區內,企業應交納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特種行業可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
凡新開辦的生產型企業,3年內免繳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或新上生產項目,自投產年度起,項目新增利潤的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3年內由各級財政獎勵給企業。
對當年繳納地方所得稅50萬元以上,且納稅額比上年遞增10%以上的企業,縣委、縣政府授予該企業法人代表"優秀企業家"稱號,並由同級財政給予1-5萬元的獎勵。
獎勵先進企業。對當年上繳地方財政收入前20名的企業,按實際上繳地方財政收入總額的1%獎勵企業法人代表;超出上年基數的,再按超基數部分的2%進行獎勵。對當年上繳地方財政收入增幅達到10%以上(含10%)的企業,其中上繳地方財政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分別獎勵企業法人代表普通型桑塔納、2000型桑塔納、帕薩特和奧迪A6轎車一部;上繳地方財政在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辦法一事一議。同時,符合上述兩項獎勵條件的企業,可同時享受所規定的獎勵。
[人才流動及待遇]
鼓勵人才引進。對年上繳地方財政收入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或省級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工業企業,解決該企業所引進的擔任廠領導職務的配偶和子女就業、上學等問題,服務年限在5年以上的,安排1-2名到缺編的事業單位工作;對於碩士學位以上的科技人員進民營經濟園開發軟體或創辦其它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縣政府資助5-10萬元的創業基金資助;對國家正規院校畢業且具有本科學歷以上的大學生,自願到園區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工作、服務年限在5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貢獻的,經考核認定後,其工作關係安排到缺編的縣財政全供單位。
大中專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創辦、領辦非公有制企業或到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被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錄用時,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年限可連續計算工齡。允許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不侵犯所在單位權益的前提下,利用業餘時間到非公有制企業兼職。凡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均可推薦申報授予"勞動模範"稱號和享受政府津貼。
提高非公有制企業法人代表政治待遇。對骨幹民營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名額分配上給予傾斜;對上繳地方財政收入前20名的非公有制企業法人,在參加會議、參觀學習、閱讀檔案等方面享受正科級幹部待遇。
對年上繳地方財政收入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其法人代表可安排到缺編的縣財政全供單位。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的作用。對非公有制企業引進各類人才,實行與國有企業人員同樣的政策。建立完善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加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統籌。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在不同所有制單位之間的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達到退休條件時,可享受退休金待遇。
[環境保障]
實行企業檢查準入制度。每月前26天為企業安靜生產日,任何部門不得到企業進行任何形式的檢查、達標、評比活動。各類行政檢查必須由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批准後,由縣最佳化辦開出通知書方可進行,並要提前一周通知企業(縣政府批准的重大檢查事項除外)。各種行政檢查按企業類別進行,不得突破以下限制:優等企業實行免檢,一類企業每年1次,二類企業每年2次,三類企業每年3次。
各鄉鎮、各部門要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納入工作目標管理。所有涉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部門和單位,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評價體系,把有關非公有制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工作質量作為評價工作和行風、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統計部門要建立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制度,準確、全面地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狀況。
加快各類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發展步伐,逐步建立健全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服務體系,在融通資金、技術支持、管理諮詢、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等領域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新聞媒體要注重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對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和嚴重干擾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一般性違規行為,只糾章不罰款。對違反各種法律、法規的行為,要量情處理,嚴禁只罰款不服務。不得將依法應由本部門辦理的事項,委託給其它機構辦理。
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公開設訴電話,受理非公有制企業的投訴案件,對損害投資環境和干擾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經營、侵犯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快查嚴辦。國家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凡被舉報有上述行為並調查屬實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年終考核一律確定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或開除;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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