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許昌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入駐集聚區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新建生產性項目,投資強度80—120萬元/畝,土地出讓全縣財政可支配的純收益部分全額獎勵給業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 發布地區:許昌縣
政策簡介
一、項目如期按計畫投產後,縣財政從企業新增稅收縣級所得部分中每年拿出50%予獎勵,連獎3年,獎勵金額不大於徵地費用。
二、凡入駐產業集聚區涉及生產性、流通環節、生活服務業、社會事業以及基礎設施項目,2009年—2012年期間,除中央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外,免收各項費用。
三、對集聚區原有企業需要徵用土地的,按新建生產性項目對待。
四、對入駐集聚區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活性服務業和盈利性社會事業項目,從項目投產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實際繳納所得稅縣留成部分的30%予以獎勵,第7至10年按企業實際繳納所得稅留成部分的10%予以獎勵。
五、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內容項目,在產業集聚區內建設的產業項目以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項目入駐產業集聚區,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特別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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