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上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長治市上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長治市上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上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區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區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委託,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商標發展戰略,宣傳貫徹商標法律知識,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推進品牌戰略的實施,開展質量提升活動,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全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鑑定。
(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全區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全區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推動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全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十二)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三)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區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四)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全區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許可及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全區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查處酒類商品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酒類商品的監督抽驗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六)負責全區食鹽專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食鹽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查處食鹽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鹽的監督抽驗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七)負責全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落實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藥品安全風險。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監督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九)依法承擔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上市後風險管理和處置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二十一)指導、協調全區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的協會的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工作;承擔協調全局性的調研工作,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區人大、區政協、區政府批轉的有關質詢的答覆和處理;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局的黨務、統計、宣傳、信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本局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股(所)長的考察、任免及其他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本局一般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本局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工作;負責本局基層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局教育發展計畫,指導本局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承辦本局獎勵、著裝、評殘等工作。
(三)信用信息監管股
擬定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本部門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抽查事項清單的編制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四)財務股
負責組織各項財務法規的貫徹實施和檢查;負責行政、事業稅費的預算和決算到初審匯總及專項經費的申報和決算審核匯報;負責領撥各項經費;負責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匯總工作;負責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各項財務收支核算和工資發放工作;負責代管協會的會計核算工作。
(五)法制股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六)經濟檢查股
擬訂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具體實施意見、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和流通領域假冒偽劣商品案件。
(七)市場交易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區契約行政監管、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全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全區公益廣告發展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推進計畫;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糾紛調處工作;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及專利獎補、獎勵等工作。
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的指導工作;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及保險工作;擬訂和規範全區智慧財產權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組織智慧財產權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計畫;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創建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平台和網路商品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監測平台建設及套用工作。
(九)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股
負責指導下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區委的指示和決定;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指示和決定,制定工作規劃和目標;開展調查研究,探索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開展黨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掌握下屬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基本情況,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轄區內企業黨組織組建、黨員和黨組織作用發揮、黨員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發展的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轉正,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黨員、轉正黨員、黨務工作者的培訓工作;做好轄區內及全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統計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數據匯總、上報、綜合利用工作;做好非公黨委公文起草、上傳下達和後勤保障工作;做好非公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措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上級風險監控(監測)後續處置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辦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標準、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
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承擔標準化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落實國家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股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對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全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相關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指導和協調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投訴舉報中心
受理消費者的來電、來函、來訪、網上、簡訊的諮詢、申(投)訴、舉報;指導、協調、檢查、考核所屬機構及網路單位的申訴舉報工作;向消費者宣傳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本地區網路建設;受理消費者申訴直接涉及本地區的各類消費申訴和民眾舉報的經濟案件,並向相關業務股室及有關職能部門分流;轉辦、移送、催辦、督辦及協調辦理各類消費者申訴和民眾舉報的經濟案件;做好登記、統計工作,綜合分析申訴舉報動向,及時反映民眾的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各類媒體上適時進行消費警示、提示;負責“五進”工作的開展。
(十四)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食安辦)
組織對食品(保健食品、食鹽、酒,下同)生產加工環節、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安全監管規範;組織監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參與調查處理食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安全事故。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參與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聯合執法檢查;督促督辦食安委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辦食安辦開展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收集全區食品安全信息。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組織對食品消費環節經營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信息發布等工作。
(十六)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工作的指導培訓;組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相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組織對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和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對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以及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參與嚴重不良反應的調查與評價;協助調查藥品不良事件;組織開展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工作;參與配合全區藥品、醫療器械重大案件的查處及應急處置工作。
(十七)價格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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