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以下統稱為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研究提出扶持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
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責任、監督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區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區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參與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和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區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區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區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信息化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
(十二)負責全區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外資引進、利用工作。
(十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協調中央、省、市、外地在長治市上黨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我區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二)擬定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區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三)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五)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六)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
(二十七)按照服務貿易發展規劃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八)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以及多邊、雙邊經濟合作政策,協助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二十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三十)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區外商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三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等;擬定全區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
(三十二)負責全區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派選和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三十三)指導全區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中小企業融資上市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三十四)對全區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實行巨觀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三十五)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區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區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其他相關資金項目。
(三十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三十七)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三十八)落實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經濟發展思路,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
(三十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促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
全面推進“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實施國有資本監管,以提高國資監管效能、激發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不斷最佳化監管方式,明晰權責邊界。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發揮大數據監管作用,強化風險管控、資本運營和審計監督,促進深化改革、調整結構、最佳化創新和轉型升級。圍繞管好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加快實現以管資產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十二)職責分工及調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經濟運行方面職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節能降耗、能源管理職責劃入區能源局,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路安全協調等職責劃入區委宣傳部(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酒類商品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商務局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監督管理職責劃至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職責劃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國資委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關目標責任制、檔案、機要、提案、保密、印鑑、會務、信訪、接待、大事記等項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的重要講話,對經貿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研究擬定機關從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機關國家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選拔任用,局屬單位在職培訓,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出國審核報批,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後勤管理。
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跟蹤監督巨觀調控的執行情況,反映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企業做好扭虧增盈工作。審核管理扭虧增盈及生產調度專項資金;負責全局經濟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供電許可證核發工作。
經濟貿易科
負責全縣重要展銷活動和電子商務的指導和規範;推進流通體制結構調整和流通現代化建設,指導和培育現代流通組織形式;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企業開展區域合作或跨國經營,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規範流通秩序。參與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和企業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的登記備案與協調以及利用外資技術改造;組織對外招商經貿洽談,開展對外經濟交流合作;收集整理國外經濟貿易信息,規範企業行為準則;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縣商貿企業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商貿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負責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國有商貿企業隸屬關係的劃轉及規模類型的劃分認證工作。依據黨和國務院有關流通市場的政策、法規和條例實施市場監督和管理;制止無證經營、私屠亂宰、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缺斤短兩以及欺行霸市行為,維護市場行銷秩序,監督全縣酒類商場,核發酒類批發許可證,對違反規定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技術裝備科
按照國家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政策,負責企業技術創新試點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級、省級並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新產品試產計畫、重大技術裝備研製計畫,並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驗收,開展國內國際技術交流合作。負責產學研聯合工作、科技型小企業的認定培育;集中掌握安排縣技術創新基金,負責全縣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管理工作,指導新技術推廣中心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工商企業技改項目招標備案、監管,按國家規定項目的審批許可權,負責工商企業技改項目的立項、申報,負責全縣的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技術、經濟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及中高級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工作、工人崗位技術等級的考評工作。
企業管理科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組織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負責全縣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審工作;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推進大中型企業集團的組建、改制、改組和規範管理;指導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的工作;審核縣屬及地方國有企業隸屬關係調整及產權管理有關事宜;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幹部的素質情況,起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措施、培訓計畫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企業自主培訓工作和全縣企業道德建設和教育工作,擬定引智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企業減員和廉政建設、企業廠務帳務公開。
綜治、矛盾排查調處辦公室
組織制定本系統綜合治理規劃,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和教育手段,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促進社會安定團結,負責本系統信訪接待和調查處理工作,搞好系統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建設;指導和督促所屬企業制定和完善各項治安措施,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勞資科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系統職工的管理調配工作,機關幹部與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系統退休人員的退休工作,系統內勞動契約管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安全生產科
在分管局長的指導下,搞好企業綜合管理及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匯總和審查企業安全生產措施計畫,並督促其按期執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節能減排辦公室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推進結構調整,建立節能型產業體系;加強能源統計,實施GDP能耗公報制度;加快推進節能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抓好重點耗能行業和企業的節能工作;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強化公共建築節能和能源計量管理;加強對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宣傳工作,努力營造節約能源的良好社會氛圍。
認真貫徹《節能法》和長縣政字[2007]39號《長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落實國家和省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發展環保產業及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的新產品、新技術的套用和設備改造;負責全縣節能、及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鍋爐等大型用能設備的增容審批與運行節能管理;指導企業的設備管理;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管理,組織認定、監督、管理綜合利用企業;參與環保產品認證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組織協調工業企業治理污染;依法負責工業建設項目的節能評估工作。
項目跟蹤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工業項目和三產項目的收集、篩選、整理、考察和招商引資、網上服務、會議推介;幫助項目主體單位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土地預審、環境評價、節能評價和立項;對全縣的開工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對全縣工業經濟的發展進行研究,給局黨委提供準確、詳實的參考依據;負責長治縣經貿局網站的管理;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編髮《經貿動態》以使縣四大班子領導對項目方面情況進行動態掌握和了解,對列入六大產業集群指導目錄的項目進行全方位跟蹤、監督和服務,並對項目實施和進度於《經貿動態》上進行發布和通報。
企地共建辦公室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宣傳貫徹上級對企地共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對上級和基層單位關於企地共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事宜進行適時貫徹落實和處置;經常深入社區進行專訪,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協同處理;每月深入社區和企業時間不得少於五天;要認真對半年和全年工作進行總結,書面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取得局領導對工作的支持和關心。
工 會
工會組織代表職工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運用各種形式向職工宣傳民主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職能,組織職工民眾參加建設和改革;組織職工代表對企業幹部進行評議;負責組織企業評先評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評選,宣傳企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負責工會組織的培訓和管理;做好職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和大會閉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機關、直屬單位和經貿系統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作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局黨組中心組、機關支部的學習等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共青團
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規以及團章的規定,完成上級團組織和局黨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指導各團總支、團支部制定工作計畫並進行檢查、監督;經常深入團總支、團支部指導開展工作,促使各支部開展正常的組織生活,積極穩妥地發展新團員,力所能及的為各支部解決實際困難;主持團委日常工作,執行團委決議,掌握團員的情況,積極向黨組織組織和推薦先進分子;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總結、表彰優秀團員的工作;依時收繳團費,管理好團活動經費;做好團員檔案管理和團委資料積存。
婦 聯
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教育、引導廣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力、自強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代表婦女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學習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婦女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