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定全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區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各類詳細規劃(包括控制和修建性)及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工程及村鎮建設的“一書四證”(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認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許可及規劃管理,負責區域內國家規定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全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報批。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自然資源督察股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在上黨區開展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督察,對區域內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規劃監督管理和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區級規劃監督檢查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全區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 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區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保障全區生態安全。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對應落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內設機構
內設股室12個:分別是辦公室、財務股、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國土空間規劃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礦管股、耕保股、行政審批股、綜合督查室和黨務辦。下屬6個事業單位:分別是5個全額事業單位(執法監察大隊、土地收儲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測繪辦公室、規劃中心),1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交易事務所)。
下設12個基層自然資源所,分別是韓店自然資源所、蔭城自然資源所、蘇店自然資源所、西火自然資源所、八義自然資源所、郝家莊自然資源所、東和自然資源所、西池自然資源所、南宋自然資源所、振興新區自然資源所、工業園區自然資源所、上黨經開區自然資源所。其中西火所和振興所、郝家莊所和工業園區所合署辦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後勤管理。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協調扶貧相關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黨務辦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提醒談話、約談問責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編制、組織、會議記錄和資料整理工作。承辦區委巡察協調組織工作。承辦黨總支日常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各類自然資源及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負責遙感監測數據的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負責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或執行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人民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負面清單。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健全全區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評價評估中介機構和人員。擬訂全區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和開發區用地情況審核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
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配合市局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區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指導審核並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政策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近期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區域內國家規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等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區、規劃區所屬村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參與城鄉市政(管網)類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等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市政公用環境設施、各類管網、河道治理等有關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全區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落實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區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助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
八、礦管股
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制定全區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種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全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區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儲量報告評審。負責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
九、耕保股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行政審批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建設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發放、農民宅基地審批、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工作。
十一、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負責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參與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生態補償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社會保險收繳工作。
十二、綜合督查股
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法制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及案卷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指導自然資源領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負責自然資源政策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重點工作任務和局黨組確定的工作跟進督辦、牽頭開展各類專項督查,配合協助公檢法等部門開展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現有幹部職工145人,其中在編人員104人(行政編7人、全額事業60人、自收自支37人),政府購買服務人員41人。經市局黨組任命,我局黨組班子成員共5人。其中,李富強任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志兵任黨組副書記,李明任黨組成員,張曉飛任副局長,韓紅忠任副局長。全局現有黨員50人,設黨總支1個,黨總支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委員3人;黨總支下轄4個支部,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支部,每個支部支委班子3人,設書記1人,委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