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區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協助做好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主體功能區戰略,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林草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退耕(牧)還林還草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全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報批。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開展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區的國有林管理機構及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林業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九)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在潞州區開展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督察,對鄉(鎮)、街道辦事處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二十)協助配合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發現、及時制止、上報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線索。
(二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林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對本單位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及幹部職工的管理。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潞州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進一步加強全區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保障全區生態安全。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對應落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政策法規和督察股
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政務督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統籌信訪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指導自然資源領域改革相關工作。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負責自然資源政策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協調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在我區開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區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相關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負責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各類自然資源及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負責遙感監測數據的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負責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區委和區政府機關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
負責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或執行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協助做好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等工作。監督全區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
空間規劃股
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協助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 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區級國土空間規劃,街道、鄉鎮級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編制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
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股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全區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落實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生態修復與地質勘查股
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區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助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組織開展荒漠調查,起草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林草資源管理股
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起草全區國土綠化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還林還草等林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和林業草業碳匯等相關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擬訂林業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中央、省級、市級、區級林業和草原投資及相關項目實施。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林業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指導涉外、融資項目實施。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國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產業的結構調整。組織、指導全區乾果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對全區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林權管理工作,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區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各類草原種子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負責進入或調往區外木材(竹林及其他林產品)的病蟲害的檢疫。負責全區農作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調動檢疫和市場檢疫;負責全區農用藥械登記管理、農用藥械廣告審查、農用藥械質量檢測、農用藥械安全使用技術指導。負責林業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管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按規定發放採伐許可證或審核上報。負責全區林權林地的監督管理以及木材運輸的監督工作。管理林木採伐工作,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協助開展全區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全區礦產資源戰略、 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區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儲量報告評審負責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保護工作。
測繪地理信息股
負責全區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全區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長治市的測繪活動。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
自然保護地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區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行政審批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申 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