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根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長治市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審核確認的通知》(晉編字〔2011〕12號)精神,設定長治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副縣級建制,為長治市國土資源局下屬財政撥款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 地區:長治市 
  • 郵政編碼 : 046000
  • 辦公地址  : 長治市府後西街3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制定年度土地收購計畫,並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購計畫,依法對城市、城區及郊區規劃範圍內企事業單位閒置、低效利用土地;城市規劃和舊城改造中需要盤活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手續的土地及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土地進行收購儲備;
2、管理和儲備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無主地以及因單位搬遷、破產、改制等原因閒置的土地;
3、依法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特別是徵收後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出租、利用等活動。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使之具備供應條件;
4、做好對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
5、依法對具備供應條件的土地進行公開出讓;
6、籌措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管理使用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7、搞好綜合統計,參與各縣(市)土地招拍掛工作,定期收集各縣(市)土地儲備供應情況,並向市國土局報告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土地收購、儲備出讓計畫的編撰報批;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組織、文秘處理、綜合統計、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後勤管理、編制人事工作及公共資產管理;負責與金融部門合作,籌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購儲備資金;負責土地開發費用、土地收購成本費用的審核、管理和撥付。
(二)土地儲備科
負責對已儲備的土地登記入庫,建立台賬和檔案;負責對儲備土地實施臨時出租、抵押等經營管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畫。
(三)土地收購科
負責編制和起草年度土地收購計畫;負責市區規劃區範圍內新增建設用地的收購工作,辦理新增建設用地政府統征手續,完成所徵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市區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存量土地的收購工作;負責對列入收購計畫的宗地辦理規劃手續,進行前期運作及成本費用核算工作;負責擬訂土地收購契約,整理土地收購檔案。
(四)土地開發整理科
負責編制和起草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記憶體量土地、商業用地的收購;負責市區舊城改造項目的面積測量、權屬調查、登記、統計、委託評估等;負責舊城改造項目和徵用、收購的其它土地拆遷調查工作,進行拆遷補償協商,實施拆遷補償,進行土地開發整理,完成“淨地”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對已收購土地地面的建築物實施拆除,平整土地,達到“三通一平”以上的條件。
(五)土地供應科
對符合出讓條件的宗地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向社會統一供應;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及發布供地信息;組織土地供應前期準備工作;負責擬定土地出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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