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上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治市上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治市上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上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部門: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市設計、城市建設、住房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棚戶區改造、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等住建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擬定城鄉建設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健全完善行業誠信體系。
(二)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擬定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擬定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區範圍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物業企業的規範化運行管理。
(三)指導全區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和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承擔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負責審查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四)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材差測定、工程造價的落實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承擔對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區建築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五)監督指導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區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等工作。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監督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制定全區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等行業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區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審查和消防設計審查。
(六)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督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房屋租賃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鑑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全區物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維修基金進行監管。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完善房屋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
(七)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築風貌提升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鄉村清潔工程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供水、供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承擔全區公用事業設施建設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區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監管城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全區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擬定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的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技術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徵收補償工作。
(九)承擔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區房屋牆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築、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擬定全區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代理、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房產中介服務等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系統矛盾化解和信訪調解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城鄉建設領域信訪案件查辦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工作。參與城建項目的政府採購、契約簽訂、財務決算及其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資金的申請、上報、審核及資金的下達、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項目績效評價、內部控制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四)建築與勘察設計市場監管股。擬定規範全區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施工許可、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的事中事後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技術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審查人員定期培訓和進修。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及技術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審查人員定期培訓和進修。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建設領域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城市建設股。擬定全區城市改革措施、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全區年度城市建設計畫。承擔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編制審查工作。指導全區供水、供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六)房地產監管股。負責全區房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各方主體市場管理,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房產交易、轉讓、抵押、房屋租賃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及專項維修基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級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完善房屋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物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物業企業規範化運行管理和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產市場相關信息數據收集整理和統計上報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工作。擬定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範圍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
(七)法規股。參與擬定全區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股室監督實施。參與並研究全區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問題協調,參與擬定城鄉建設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協調工作。
(八)安全監管股。擬定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助相關部門對全區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擬定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定全區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鑑定工作。
(九)村鎮建設股。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築風貌提升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鄉村清潔工程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政策措施,具體協調、指導、推進全區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制定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年度行動計畫並分解下達,督促指導相關單位編制年度行動計畫或實施方案。組織對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進行建設、檢查、指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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