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我縣農村村民全面、準確、及時了解政府信息,有序參與政府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縣開放型政府農村服務平台管理制度
- 服務對象:長沙縣農村村民
- 平台要素:網路、紙質、信息員和硬體系統
各部門具體工作分工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農村服務平台是具有政府信息公開、民意收集和反饋、政務服務、宣傳引導村民參與行政決策功能的載體。
第二條縣政府辦負責本縣範圍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負責信息員的組織和管理。
鄉鎮黨政辦負責本鄉鎮農村服務平台建設與管理中的各項具體工作。
縣政務中心負責將政務服務延伸到各村,在條件成熟的村推行電子政務。
縣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村網頁的製作、完善,信息員技能培訓,並為鄉鎮子網站的建設、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確保已實現聯網的各網站、網頁安全、平穩運行。
平台要素主要包括
第三條農村服務平台要素主要包括:網路信息系統、紙質信息系統、信息員系統和硬體系統。
(一)網路信息系統指縣網站、鄉鎮子網站、村網頁三級聯網系統。村網頁應當上傳本村予以公開的各種信息資源,必要時可以蒐集相關政策法規、科技諮詢、生產經營、致富就業、文化生活等各類信息對村網頁予以完善,服務村民。
(二)紙質信息系統包括政府公報、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政務服務指南和手冊、其他政府檔案等。
(三)信息員系統是指承擔農村服務平台的協調、組織、運行、維護、管理等具體工作的各鄉鎮、科局、村信息員。
(四)硬體系統基本設施包括信息公告欄、登記簿、計算機、電話、接入網際網路所需的其他各種IT器材。根據實際條件和需要,還可設定觸摸查詢一體機和印表機等設施。
第四條對於請求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信息員應如實登記,並當場予以答覆;無法答覆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並在15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第五條農村服務平台關於村民意見,按照《長沙縣一般性公眾意見收集處理辦法(試行)》收集處理。
平台建設、維護符合的要求
第六條農村服務平台建設、維護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示欄應符合內容扼要、形式合理、閱讀方便、清潔完好的要求;
(二)供翻閱和查詢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政務服務指南和手冊、政府公報、其他相關檔案等應當完整、全面;
(三)保證網路暢通和安全,村網頁應當保證可通過網際網路正常訪問;
因丟失、損壞、管理不善等行為所造成的信息設備維修、更換等費用,由村部自行承擔。
第七條農村服務平台對信息的維護應當遵循安全性、及時性、準確性原則,並遵守《保密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信息公布的規定。
信息員具備的條件
第八條各級信息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恪守社會道德規範,講求誠信;
(二)熱愛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有服務精神,能自覺履行信息員的責任和義務;
(三)具有專科以上文化水平,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和文字編輯能力;
(四)具備一定的計算機、網際網路套用與操作基本技能,有良好的操作、收集、分析和傳播信息的能力。
第九條各鄉鎮、科局、村都應當配備至少一名信息員。鄉鎮、科局應當推舉業務骨幹作為信息員,村信息員一般由大學生村官擔任,也可由村委會成員兼任。
信息員的職責分工
第十條各級信息員的職責分工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鄉鎮信息員應當對各村信息員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建立各級信息員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以加強工作協調與聯繫;
(二)科局信息員應當收集、整理和公開本部門的信息;
(三)村信息員負責農村服務平台的日常管理和運行;
(四)各級信息員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和考核。
第十一條農村服務平台信息員應當保證每周至少有兩個工作日值班,具體時間及安排應予以公示。
村信息員的工作職責包括:
(一)整合、編輯各類信息資源,維護村網頁和村信息公告欄;
(二)負責政府信息的查詢和更新;
(三)登記、處理村民提出的政府信息請求;
(四)收集、反饋民情民意;
(五)宣傳培訓、引導協調村民有序參與政府行政決策。
本款第(五)項中的培訓內容包括服務平台的使用、政府優惠政策的利用、參與政府治理的方式及技能等。
農村服務平台的信息員應對所公開的信息負責,對平台上的信息資源的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的保密規定。
第十二條為提高信息員的計算機、網際網路套用與操作水平,提升村民信息服務的質量和效益,每年由縣電子政務辦公室對信息員安排組織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鄉鎮、科局信息員由所在單位進行工作考核,村信息員由縣政府辦、鄉鎮黨政辦和村委會進行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