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縣供銷社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條規定和《關於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汀政辦[2010]344號)精神,現將長汀縣供銷社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等情況予以報告。

一、 概述
(一) 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2010年度,長汀縣供銷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小組,配備了2名兼職工作人員,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從而推動了長汀縣供銷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截止年底,我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二)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長汀縣供銷社積極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定了相關措施:一是建立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制度,要求辦公室及信息股及時上網站將應主動公開信息的相公資料予以公布;二是及時做好信息公開的維護和更新工作;三是要求對於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穩妥處理,做到規範受理行為,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工作
嚴格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經辦人提出,業務所站初定,經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初審,統一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後,予以公開。建立並堅持“首辦責任制”和“首問責任制”,防止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建立並堅持領導辦公審理制度,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
(五)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學習宣傳等工作
長汀縣供銷社組織進行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提高信息公開承辦人員能力素質。同時,加強對全體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和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利用本局宣傳欄及網路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形成信息公開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長汀縣供銷社對應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按照規定時限及時編排公開目錄並予以公開,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按照《條例》的要求,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社共主動公開信息 25 條
我社的公文信息主要是本單位的基本概況、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政策法規、通知公告、規劃計畫、統計信息、重大建設項目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和應急管理等信息。
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為入口網站、檔案送達、政務公開欄、“兩館”查閱和信息簡報等其他便民渠道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社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請公開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
2010年我社沒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
五、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0年我社未發生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
(二)改進措施
1、統一認識,努力規範工作流程
我社將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梳理機關以及我社所屬單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單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公眾能夠方便查詢。
2、認真梳理,逐步擴大公開內容
本社將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同時,進一步推進公開信息的電子化,降低公眾查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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