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3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4年8月2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8月02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6月3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4年8月2日公布施行。
1994年6月3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4年8月2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
第一條 為促進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是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包括吉林市江南新建區和江北精細化工試驗區...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設立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開發區位於長春市區東南部,淨月鎮、英俊鄉一帶。第四條 開發區以興辦工業和科技型項目為主,大力吸引外資...
第二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領導和管理,切實發揮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改造傳統產業中的帶動輻射作用。鼓勵和支持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及其他國內外投資者在開發區內創辦或者聯辦高新...
第十三條開發區內的內資企業,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從投產之日起,“免三減三”徵收企業所得稅。開發區內符合我市產業政策的生產性建設項目,投資方向調節稅按優惠稅率計證。第十四條開發區內企業進口自用的建築材料、生產和管理設備及其...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1991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首批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一,是吉林省第一個開發區和第一個國家級開發區。經過18年的建設,長春高新區取得了巨大成就,多項主要指標居全國56家國家級高新區前列。2016年,長春新區...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是國務院於1991年03月06日發布,自1991年03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第一條為進一步扶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
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條例...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汽車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汽車區)的建設與管理。第三條 汽車區的管轄區域為東起普陽街、長沈鐵路,南接公主嶺市范家屯鎮,西至西新開河,北到景陽大路、支農路、長春西湖。第四條 長春汽車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
美國海關總署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中的功能是配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委員會的工作,行使應有的海關管轄權,監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出口貨物和人員的活動。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是為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由美國...
第一條 為保障和促進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汽開區)的建設,加快汽車產業的發展,規範汽開區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汽開區的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汽開區是經國務院...
昌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條例,於2015年2月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5年5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促進昌吉高新技...
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是2002年7月26日南昌的一個條例。檔案來源 2002年7月26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7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第九條 鼓勵長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吉林長春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和各開發區開展人才發展工作改革先行先試,創造可複製推廣的經驗。第二章 引進人才 第十條 人才引進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國家和省...
第二條 高新區內的管理、服務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高新區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批覆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本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由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統一管理的區域。第三條 ...
淨月高新區成立於1995年8月,原名為長春淨月潭旅遊經濟開發區。2006年3月6日更名為長春淨月經濟開發區。2011年初,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轉型更名為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12年8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成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21年...
條例信息 (2006年6月21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6年7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章程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保障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的可持續...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的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第三條 高新區重點發展環保、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製藥、精細化工、機電一體化及其它無污染的高新技術產業,逐步形成科研、生產、生活、教學...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是指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由國務院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實行綜合改革、發展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 自治區和高新區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應當將高新區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