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4年5月7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05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5月07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4年5月7日公布施行。
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4年5月7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使中外合資經營企...
《長春市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是1991年11月27日長春市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具體內容 (1991年11月27日長府發〔1991〕93號)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鼓勵外商投資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情況,作如下規定。第二條凡外國...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加快我市經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投資的外商及其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正式結束其法律生命,註銷其法人資格之前,由特定的組織依據特定的程式,對企業的債權債務以及資產進行規範處理的工作過程和結果。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是終止其債權債務關係得最重要環節,能否在清算過程中維護債權...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工會的基層組織,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組建並開展工作。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均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許可權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3〕1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
吉林省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辦法 (1992年2月28日省政府令第56號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投資環境,提高辦事效率,吸引外商投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是外商來我省投資舉辦中外合資企業、中外...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在標準起草、技術審查以及標準實施等過程中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可以按照規定承擔相關工作。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參與國家標準的外文翻譯工作。第十六條 除外商投資企業公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
開發區內的企業經營期滿或中途歇業,應向原批准機關申報。經批准,清理企業的稅務、債務和財產,提出清算報告,附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報告,繳銷營業執照後,投資者的資產可以轉讓,外商的資金可以按外匯管理的規定匯出。海關另有規定的,從...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
其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外商投資合夥 其主要的,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者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為了便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制定本條例。全文共十六章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於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實施。《條例》圍繞外商關切,從行政法規層面實化和明確了相關事項。一是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規定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等方面一視同仁。外資...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其資產淨額或者剩餘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後的餘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所得稅。第十九條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
本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的分支機構和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其他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執行外資產業政策的企業,...
予以批准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書面說明理由。(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註冊。(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議案,為了統一稅制,公平稅負,改善我國的投資環境,適應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特作如下決定...
外資企業依法取得中國的法人資格,按照國際稅收慣例,我國應對其行使居民管轄權。因我國尚無單獨的外資企業所得稅法,故外資企業也按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商務部數據顯示,2019年1至6月,中國新設外商投資企業20131家。...
第三十一條開發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開發區所在地中國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開戶。第三十二條開發區內的企業歇業,應當向原批准機關申報。經批准,依法清理企業的稅務、債務和財產,提出清算報告...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及其工會...
而且長期以來,中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立法一直採取這種立法模式,即實踐中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就進行什麼樣的立法,非常現實,這就難免會存在相互之間有矛盾的情況。《暫行規定》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是由中國股東與外國股東在...